近日,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全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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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或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中介机构服务发行股票 应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多少不得以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条件
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开发行股票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
中介机构从事发行股票服务 不得变相提高收费、通过入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股票发行人明确详细处罚明细 包括罚款及暂停业务等
司法部等三部委:保荐业务、审计业务可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 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重磅!国务院发文: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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