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商量的挺好,大家还正在激动的时候,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一个文件,说国库券发行还是要利用原来的渠道。
高西庆当时是联办的首席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非常严谨。我是国债司副司长,就算是代表政府了。91年,联办和我们商量要搞一次国债的承购包销。
那时候,国债发行非常困难,1990年底我到国债司后,第一件事就是跟国债司商量怎么办,我们也研究过很多次,我当时的想法就是走市场化的道路,但是怎么走呢?当时国债的票面利率是国家定的,面值不能动,发行数额也不能动,这个东西没法市场化,而且国债票面利率也不是人民银行定的,是国务院定的,应该说是非常权威的,国债司、财政部是没有权力的。
所以我们思考,第一步就是我们不直接对老百姓卖国债,因为这样不仅成本高,而且老百姓买国债以后的反应不是特别好,很多人说“这是摊派给我们的,我们不是自愿买的”,其实当时国债利率很高的,11%、12%,到1996年还11.76%,但老百姓并不高兴,因为没有市场化,国债就没有流动性,所以,我们认为第一步就是要搞承购包销。
当时我跟联办那些年轻人座谈过几次,他们都是一批年轻、有思想、有作为、想干事的人,还有一点,联办和国家体改委关系比较密切,从组织上也是属于体改委的,商量过后,一拍即合,我们就准备91年搞承购包销。在远望楼开了承销商的会,然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签字仪式。
当时商量的挺好,大家还正在激动的时候,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一个文件,大意是说建议财政部取消国债承购包销的活动,说国库券还是要经人民银行的渠道分配到厂矿、企事业单位、军队,甚至包括农村,还是用原来的行政办法。
我们一看,这个事情就比较麻烦了。当时大家觉得如果承购包销做成了,意义非常大,现在突然发了这样一个文件,还是要回到非市场化的行政摊派渠道上。
联办这个时候觉得事情紧急,我也是在电话里跟联办商量,联办说我们找陈锦华主任帮我们说说话,我这边知道的信息就是陈锦华给王丙乾部长,王丙乾部长就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汇报汇报到底怎么回事。
我说这么多年来,国债发行非常困难,王部长是知道的,我们做承购包销是想改革,往前推进,把国库券卖给承销商,并不是不卖给其他投资者,只不过承销商这一步是承购包销,我们就不用直接去通过原来的渠道分配了。
当时王部长应该也没有这个概念,他说那这样吧,我们把人民银行的同志叫来一起开个会解决吧。另外一个关键是当时陈锦华主任那个电话里跟他说,他们这些年轻人想做一个好事,结果这个事情没处理好,搞砸了,想看看王部长能不能“圆”起来,因为在人民大会堂开了会,还有国际友人参加,最后没做成,可能会造成不好的国际影响。说看看能不能既兼顾一下当时的人民大会堂签字仪式,也兼顾一下人民银行的要求,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后来,王部长开了会以后说干脆一半一半,意思是说,一半拿到大会堂签字,搞承购包销,另一半还走人民银行的渠道,这个事就算这么解决了。
这个额度的问题就跟西庆有关系了,我跟西庆说,当时按照要求,我是保证不了你的额度的,但是我去努力。这时候,西庆不干了,他说,那不行,我不相信你们政府,你不能说了不算,到时候不给我。那年可能国库也多花了一点,因为国债司在这件事上还是最后处理人,所以,最后数量上我也满足了西庆。当时,西庆还拿着我签字的文件说,你可签了字了,你要不执行的话,等于是违约。这件事,当时我也没太在意,现在想想,西庆是学法律的,他的这个认真也是有好处的。
其实这件事是非常有意义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过去,财政部代表政府,我发国库券,你们必须买,因为这是国家任务。买了算你们的爱国行为,但是对各个部门单位都有要求,动员的时候,都说是爱国,支援国家建设,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财政部的角色是管理,是代表政府,是要求你去做什么。而这一次承购包销的最大意义是说我跟承销商之间是平等的市场关系,大家签合同(承销协议)认购,是财政部作为政府代表和承销商、市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时财政部委托联办作为国库券承购包销的总协调,这也是法律关系,所以那时候是非常认真的。
(本文内容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
本期《实录》由国际金融博物馆主办的“下午茶”提供智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高坚、中投公司原总经理高西庆与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共议“当年国债那些事”。
当时整个的大环境是改革开放往前走的实践阶段,如果换了不同的时间,其实做不通的。
我得把这个事的背景下说一下,因为在座的大多数人对于当初的大环境不够了解。现在说你跟财政部、跟某一个政府机构签了一个协议,听起来是很简单很容易的事,但是必须记住一点,那是在1990年前后, 1949年解放到1990年,那么多年的时间里,政府发行的债都是爱国公债,抗美援朝公债,建设公债,都是分配的,从来没有过自愿购买这么一说,虽然很多人表示出来说是自愿购买的。
我1988年回到北京,在对外经贸大学拿工资,一个月50多块钱,后来增加到大概80多块钱,一百块钱。我去领钱的时候经常发现,每个月被扣除了30块钱。我就问系主任,凭什么扣我钱,他说这个是国债,因为我是搞法律的人,我们系主任是有名的法学家冯大同,我说这债凭什么从工资里扣,他说,这个你知道就行了,不用多说了,我说那不行,你不能随便扣我的钱,你说是欠我的债,结果必须分配让我交,我一个月就这么点钱,虽然不指这个钱活,但你不能这样做。
这件事不久,我刚好跟王波明一块儿到财政部去,当时张家伦司长跟高坚在一个很小的屋子办公,说起这事儿来,我就说这不行,你作为政府这么弄,我可以告你。当时话还没说完,王波明就很紧张的推了我一下,没想到高坚马上就说,好,你告我吧,我说你什么意思,结果张家伦笑笑说,我们的工资也被扣了,我们也不满意,他们可是财政部国债司的司长和副司长,他说我也没有办法,一直是这个机制。
后来,我就给他们介绍,机制应该改一改。简单算一下,国债的成本收益是很划得来的事,但你现在靠这种方式发行国债,让人很难受,实际是好东西,可是你为什么逼着让别人买啊。
再回来说说人民银行发文件的事。
当时要想在人民大会堂开会,那必须得有很高级别的人打了招呼才行,当时,我们的签约会议也通知了各国记者,各种各样的人都安排好了,只差一天了,有消息说这件事儿可能不行了,我们都傻眼了,李清源到什么程度了呢?他跑到人民银行的办公室,在办公室门口等着说要见领导,左等右等,实在等不及了,愣是一把把门推开,冲进去说,今天我非得跟你说这个事儿,当时把人民银行的领导也吓了一跳,所以最后他们说,那我们再想办法吧。
国债承购包销这个事情能做成,背后其实是经过了很强烈的工作的。而且当时整个的大环境是改革开放往前走的实践阶段,如果换了不同的时间,其实是做不通的。清源那样闯,人民银行的人马上电铃一按,保安就把你带走了,今天是做不了这个事的。所以只有在那个环境下才能做成。
回过头来讲,真的很不容易有这样的事情。财政部的领导愿意帮助说话,一层层的领导愿意在亮黄灯的情况下往前走,是等在那还是往前走,其实这是非常重要的。
到最后签协议的时候,财政部说没有办法以财政部的名义签,我说那国债司司长签。后来高坚跟我说,司长不能签,副司长来签,副司长签了字把文件给我的时候说,西庆,这东西可是要命的,我这个位置保得住保不住不要紧,弄不好可就进监狱了。
我当时跟他说,别说这个了,我们关心的是机制能否做成。我后来跟别人讲,我不知道中国的历史,但那肯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头一次,一个国家政府的权力部门跟一个民间机构签署协议,这件事的意义在于,所有的合同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签署的,可那个时候,没有人会认为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是平等的,这在法制史上是值得记一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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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录》由国际金融博物馆主办的“下午茶”提供智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高坚、中投公司原总经理高西庆与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共议“当年国债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