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今年5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创业板H公司一纸公司、实控人收到《移送起诉告知书》的公告,让市场对该公司投去关注的目光。该公司多年实施财务造假,且多次实施欺诈发行,时至今日,居然没有退市,实在匪夷所思。近些年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要“监管从严”,在此背景下,个人以为不应有任何“漏网之鱼”。
2024年1月份,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H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H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持续性、系统性、多重性的显著特征,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罕见的 “全链条、多环节” 恶性造假案件。该认定也凸显出H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尽管如此,该公司竟然没有强制退市。
监管部门的调查表明,H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体外资金循环等多种手段,在 2017 年至 2022 年期间连续六年实施财务造假。更需要指出的是,H公司通过造假的财务数据,于2019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的欺诈发行,于2020年实施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欺诈发行,且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造假。
H公司的财务造假,由实控人一手主导。五家核心子公司及相关财务、业务与子公司负责人协同完成。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业绩以支撑股价,其实控人父子累计套现约6.4亿元。实控人也完美地实现了“造假——融资——套现”的完整利益链条。
连续六年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两次实施欺诈发行,最终通过大肆套现的方式实现了实控人的利益最大化。但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东窗事发之后,其股价出现大幅下挫,最高价与最低价相比,跌幅超过九成,投资者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而在公告收到《移送起诉告知书》后的首个交易日(6月1日),该股开盘一字跌停,至收盘封盘巨大,且成交稀少,后续或会继续下跌,投资者的损失不言而喻。
通过处心积虑地实施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H公司及实控人不仅将市场规则玩弄于股掌之上,更是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作为个人敛财的工具。面对如此恶意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是对H公司罚款2513万元,对实控人罚款2288万元。相对于实控人套现的6.4亿元,这点罚款根本不算什么。更何况,对上市公司的罚款,是由全体股东埋单的。
H公司的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非常典型。持续时间长、造假金额占比高,通过财务造假窃取不当利益,因违法违规遭处罚后股价大幅下挫,投资者因之损失惨重。这样的公司竟然还能继续“苟活”于市场中,请问市场监管何在?市场公平何在?
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不仅造假上市、欺诈发行的案例呈多发态势,且造假持续时间越来越长、金额越来越巨大,对市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对于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以及欺诈发行的公司,监管的利剑虽然高高举起,但轻轻放下的不在少数。
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既是主动为之,更是恶意为之,其行为的恶劣之处在于造假的性质,而金额的大小其实还在其次。因此,对于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的公司,一经查实,应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这才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但现行的沪深《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财务造假退市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力是一个方面,制度的完善更重要。没有制度建设这个基础,犹如空中楼阁。基于此,个人再次呼吁,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严格树立“造假即退市”的监管理念,也不应存在任何的“漏网之鱼”。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