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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整治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并不矛盾

皮海洲
2026-06-03 19:04:54

6月1日,我国政府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表示,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也是我国政府所支持的。

也正因如此,不少投资者不由地联想起之前证监会、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八部门于5月22日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为根据该《方案》,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未来2年内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只能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而2年过渡期结束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届时,存量账户在境内将无法交易。

一方面是对外投资规定支持个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另一方面是《方案》规定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2年后甚至无法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如何看待《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之间的这种不同呢?

实际上,《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的规定并不冲突,二者之间其实是保持一致的。比如,《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虽然明确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因此,投资者的对外投资必须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是《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而且,《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还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特别强调,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而《方案》就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之一。因此,《方案》的规定与《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并不冲突。

《方案》之所以限制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是因为这些境外机构未经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因此,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故此,需要对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非法跨境业务进行整治。

而对境外机构非法从事跨境业务进行整治,并不是不让投资者对外投资,而是让投资者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对外投资,比如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这其实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毕竟通过这种合规合法的途径对外投资,投资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是通过非法途径对外投资,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并不受国内法律的保护。

因此,《方案》并不是要限制国内投资者对外投资,而是要引导国内投资者通过合规合法的途径来对外投资。这与《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个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原则是一致的,毕竟《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的支持也是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的。可见二者并不冲突,《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总体原则,而《方案》则是具体的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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