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创业板的改革中,战略配售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受到了市场的较大关注。
今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其重头戏无疑是创业板改革。为此,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为贯彻《创业板意见》精神,深交所又修改了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以确保创业板改革的贯彻实施。
而在对创业板的改革中,战略配售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受到了市场的较大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中小盘股,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首发规模在四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的比例不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50%。
进一步提高战略配售的比例,此番创业板改革可谓用心良苦,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发行人抓住新股发行之机,为公司的发展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此,管理层对战略配售机制的设置与改革的初衷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战略配售也需要与投资者保护结合起来。战略配售不能背离投资者保护的原则。毕竟一直以来,管理层都在强调要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投资者保护更是放在了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位置。而投资者保护自然也是需要落到实处的,包括在战略配售环节,也需要落实好对投资者的保护。
然而,按照现行的做法,战略配售与投资者保护是相冲突的。因为战略配售的股票是来自于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新股份额。也即在新股发行的时候,大凡有战略配售的公司,都需要首先将新股发行份额的20%或30%甚至40%划拨给战略配售环节,如此一来,属于公众投资者的发行份额就明显减少了,中小投资者打新中签就更加不容易了。这样的安排显然不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有损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何解决战略配售与投资者保护相冲突的问题,让战略配售不会影响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其实,这个问题要解决起来并不复杂,而且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对股市甚至构成重大利好。其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点。
首先是改变战略配售的股票来源。目前战略配售的股票来源于首发新股,然而,首发新股的比例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即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公司,首发公众股的比例为25%;超过4亿股的,首发公众股的比例更是只有10%。在这种情况下,战略配售如果占用新股首发规模,这自然会影响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但如果改变战略配售的股票来源,将战略配售的股票来源转向限售股,转向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那么就不存在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了。毕竟当下很多IPO公司,控股股东占据了绝对的控股地位,如果能将这类控股股东的部分持股转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不仅解决了战略配售的股份来源问题,避免让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控股股东未来的减持压力。
其次就是实行战略配售公司必须大幅提高首发新股的规模。目前新股发行的规模为25%(指总股本4亿股以下公司),这是法律赋予给公众投资者的,这也就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在,这部分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战略配售的投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定向的,是特定的投资者,并不属于公开发行的范畴,因此不应占据25%的公开发行份额。所以要实行战略配售,就需要在25%的发行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首发新股的发行份额,而这一部分增加的份额为战略配售所专用,同时战略配售的股份锁定期都不低于3年,这也是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最基本的要求。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