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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恒:1949-2025年中国各省份财政收入排名变迁

罗志恒
2026-03-03 15:09:36

意见领袖 | 罗志恒、方堃

摘要

近期,财政部及各地方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2025年财政数据。在财政货币政策发力稳增长、“反内卷”带动工业企业盈利改善、地方大力盘活存量资源增收和强化征管等因素作用下,2025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4%,较2024年加快0.7个百分点,远高于中央财政收入的-6.5%。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5%、1.1%、2.6%、4.5%。2025年各省份财政收入排名发生了哪些变化?站在更长的时间维度看,七十余年来尤其是四十余年来,中国各省份的财政收入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迁?我们从财政体制变迁和区域经济发展角度作极简的探究。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区域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继东西差异之后南北差距也备受关注,经济分化导致财政分化。沧海桑田,白驹过隙。伴随不同发展阶段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变迁,不同省份和城市的角色和地位也相应变化。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是全国重工业基地、国企占比高,财政经济和人口占比在全国居前;改革开放后,广东等沿海区域迅速崛起,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孔雀东南飞,都市圈城市群人口持续流入,财政经济和人口占比快速上升,此时的东北进入“漫长的季节”,转型任重道远。

经济与财政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引发财政收入表现分化。2022年以来,西部省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体增速快于东部和中部。这种格局的变化主要源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能源安全的重要性抬升,“一带一路”的重要性上升,西部资源密集型省份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对较快;而东部和中部省份遭遇外需下行、房地产低迷等多重压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调整,财政收入增速相对偏慢。经过持续的新旧动能转换,房地产持续调整并接近触底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等迅速发展,东部财政经济又产生新气象。2025年,东部地区财政收入增速加快修复,东部地区依托扎实的产业基础、持续恢复的民营经济活力,通过发展新兴产业优化税源结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较快,对冲了房地产调整带来的压力。中部地区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叠加外需走弱、房地产市场低迷等挑战,财政收入增长压力较大,区域内分化加剧,湖北财政收入跻身全国前十,但安徽、山西排名下滑。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显著,在经历能源安全驱动的高速增长后,2025年增速有所回落,山西、内蒙古等部分省份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

正文

一、70余年各省市财政排名变化的特征

中国经济不是纯粹的西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财政是集中体现。地方财政收入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和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收入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和财政体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农业农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到分税制的变化,这一系列体制的变革直接影响了各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2001年至今,财政收入前五名都由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五个省市包揽。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财政收入排名与地方GDP排名总体匹配,体现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与地区整体经济活动水平密切相关。需要说明的是,浙江虽GDP落后于山东,但因其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达,税收集中度高,财政收入排名超过山东;上海GDP位居前十,但其发达的房地产、批发零售、金融、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以及繁荣的外贸外资创造涉外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率高,使其财政收入保持前五。

东北财政历经兴衰,背后是经济体制之变。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经济发展领先全国,财政收入排名靠前。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东北成为新中国的工业摇篮,之后大批工业落户东北,为地方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1958年,中央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将各工业部直属企业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959年,在财政体制改革后,辽宁财政收入排名跃居第二,仅次于上海,并保持前三水平至1991年;1971年黑龙江财政收入跃居第四,并保持前五至1979年。但改革开放以后,东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传统经济结构老化,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导致营商环境改善程度不及东部沿海地区,国企占比高、人口老龄化突出,市场活力不足,重工业等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导致财政收入相较沿海地区而言增速缓慢。1980年黑龙江财政收入从第五跌出前十榜单,此后再未跻身前十。辽宁财政收入于1992年跌出前三,2000年跌出前五,2015年跌出前十,2022年排名下滑至全国第18位,2025年仍排第18位。

沿海地区财政长期相对丰裕,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长期名列前茅。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财政体制主要采用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模式,地方财政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匹配度不高。1950-1957年,山东、广东、江苏三省财政收入保持前三名,三者间排名或有更替。1958年,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扩大了地方财政管理权限,适当增加地方财力。1959年,上海财政收入突跃榜首,并保持第一至1990年。1991年以后,广东财政收入超过上海,位居第一并保持至今,2021年达1.41万亿元高点(其后2022-2025年广东财政收入受房地产等影响均未超过2021年),这直接源于广东省经济总量长期排全国第一。广东凭借机械、纺织、制药、服务等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全国第一的人口、丰富资源、技术优势、“粤港澳”国家战略优势等实现了连续37年GDP稳居全国第一,因此也占据财政收入榜首。近三年尽管经济面临多重压力,广东财政收入有所波动,2025年达1.39万亿元,仍连续35年位居全国首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长三角地区融入国际大循环,经济和财政实力显著增强,2001年浙江财政收入升至前五,2002年江苏升至前三。江苏凭借与广东相似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以及其独有的“苏南模式”,经济发展较好,2006年开始排名全国第二。2025年江苏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收入连续两年站稳万亿元台阶,达1.02亿元,连续20年位居全国第二位。浙江的民营经济活跃,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2019年浙江财政收入升至前三。山东财政收入在1956-1958年一度占据第一位置,此后相继被辽宁、江苏等超越,近年来深化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财政收入排名在江浙沪之后。

2025年主要经济大省财政收入排名不变,湖北财政收入跻身全国前十,安徽、山西、内蒙古排名下滑。东部经济大省财政收入排名基本稳定,为中央财政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25年,全国财政收入前十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13939 亿元)、江苏(10246 亿元)、浙江(8865 亿元)、上海(8501 亿元)、山东(7864 亿元)、北京(6681 亿元)、四川(5854 亿元)、河南(4502 亿元)、河北(4399 亿元)、湖北(4211 亿元)。2025年湖北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自2019年以来排名重返全国前十行列。紧随其后分列第11-15名的依次是安徽(4157 亿元)、福建(3723 亿元)、湖南(3508 亿元)、陕西(3289 亿元)、山西(3219 亿元)。2025年,山西财政收入受煤炭价格下降因素拖累,排名较上一年下降2位;湖南、陕西排名均上升1位。内蒙古财政收入承压,排名被江西超越,降至全国第17位。

2025年地方财政收入保持温和增长,东部地区财政收入增速加快修复,中西部地区增速放缓。2025年,随着财政货币等政策持续发力稳增长、“反内卷”政策带动工业企业盈利好转、地方大力盘活存量资源增收和强化征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4%,比2024年加快0.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中央财政收入的-6.5%。分区域看,2025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呈现东部修复、中部低迷、西部放缓的格局。202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5%、1.1%、2.6%、4.5%;东部地区增速比2024年回升1.7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分别放缓0.7个、0.6个、1.7个百分点。分省份看,27个省份2025年财政收入实现正增长,山西、陕西、内蒙古、青海四省受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影响出现负增长。东部经济大省财政收入增速回升明显,广东、江苏、上海、浙江2025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较2024年提升5.3个、1.0个、0.8个、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加大,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外需走弱、房地产市场低迷等有关。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显著,资源密集型省份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回落。东北地区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得益于加力盘活资产增加非税收入,吉林、黑龙江非税收入分别增长25.4%、16.3%。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概要

1949-1978:“统收统支”。1978年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事权,地方基本只能按中央计划行事,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

1980-1993:“包干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突破口先行一步。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财政体制经历了重大改革与调整,划分税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中央核定各地收支,地方上缴收入或接受补贴,其余部分自主安排,自求平衡)、放权让利,统称“包干制”。“包干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僵化体制,释放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

但与此同时,由于多种体制并存以及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不足,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滑,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甚至导致了中央财政落入要向地方“借款”的窘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0.8%下降至1993年的12.2%,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从1984年的40.5%下降至1993年的22%。地方政府为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实行地方保护、地方封锁,不利于全国经济平衡与发展。

1994-至今:“分税制”。1992年明确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年以后实行分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1)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地方预算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2)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防、外交、中央基建等全国性事务,地方财政主要负责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3)实行“分税制”,将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局征收(2018年国地税合并);(4)建立规范化的预算调节制度,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促进均衡发展。

分税制强化了地方财政约束的同时,也增强了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主动性,推动了经济结构改革。分税制改革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强化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上升。但是,分税制主要解决的是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并未解决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划分以及省以下财政体制的问题。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未来有必要清晰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上收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的支出责任;更加务实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详见前期报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向何处去?》《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条主线和逻辑》《财税体制与高质量发展:当前制约因素与未来改革方向》《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四个总体特征、问题与建议》和《如何理解“十五五”规划建议对财税的部署安排?》。

(本文作者介绍: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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