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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如何穿透数字资产的“造梦空间”?

李庚南
2026-02-27 16:09:02

意见领袖 | 李庚南

2026年春节就这么在喧闹的平静中悄然离去。比春晚红包更扰动人心且仍在延续的,莫过于全网刷屏、网络博主们争相竞技的数字资产“画饼”大赛,——各种短视频纷纷向人们描述数字资产之美妙,以及如何拥有数字资产的捷径,灌输着所谓下一个十年的致富逻辑,用种种话语体系塑造数字资产的“造梦空间”。

毫无疑问,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国家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数字经济的浪潮催生了巨大的商业机遇。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价值化、人工智能的爆发、数字消费新业态的生长,以及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立,都形成了的巨大投资风口,带来了世纪红利。而数据资产、数字资产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基础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资本寻找风口、追求红利的基本路径。但是,面对数字经济风口与红利,我们需要留一分清醒,需要警惕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泥沙俱下”,尤其要防范资本利用信息不对称,打着发展数字经济的旗帜,用数字资产、数据资产构筑的种种“致富陷阱”或“造梦空间”。

是谁在打造数字资产“造梦空间”?

目前,资本借数字资产之题在网络间的“画饼”竞技大赛大致分为两大“赛区”。

其一:从投资入手,以低投资门槛、稳收益为噱头的,基于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画饼”打造的造梦空间。这种“饼”看似逼真(有真实资产支撑)。

某种意义上,这一类画“饼”是逼真的,它指向的的确是数字资产。但在当前的监管语境下,“数字资产”主要指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政策核心是防范金融风险。所触及的恰恰是监管的禁区与敏感区。2026年2月6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确立了“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全链条管控”的数字资产监管总原则,实施疏堵结合的差异化监管,即:对纯粹的虚拟货币交易实行“严堵”政策,明确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兑换、交易、中介、发融资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对RWA代币化则采取“堵非法、留合规”政策。明确了RWA的范畴为利用加密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交易的活动,原则上境内禁止此类活动,仅留下一个极窄的例外窗口:“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恰是这一政策的出台,让资本透过数字资产严监管政策看到了RWA的机遇,认为这一政策完成了对数字资产的合规筑基,将引领RWA告别灰色地带,走向合规有序发展。于是乎,RWA成为当下金融投资圈内最热的话题之一。基于RWA的各种投资“布道”泛滥于短视频等网络空间。其基本逻辑是,RWA就是通过“代币化”把那些“动不了、卖不快、投不起”的传统资产,分割成若干份,搬到区块链上挂牌出售,实现低投资门槛、高收益。这种个人投资模式无疑具有很强吸引力。其基本话术大致如:宣称国家支持区块链创新,未来人人持有数字资产,“如果你还没有数字资产,未来的你会成为穷人”;宣称RWA有实体企业、地产、黄金等做抵押,绝对安全。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以“拥抱金融创新、投资数字资产、抓住造富新风口”“低风险、高收益、实体背书”等为噱头,借助短视频等渠道趁机炒作RWA概念相关的投资项目,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名为普惠投资,实则暗藏“资金盘”陷阱,滋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有的平台对投资者称发展下线可获高额提成,实际上是拉人头返佣,属于变相传销。

其二:从消费入手,以消费挣钱的所谓新逻辑,忽悠大众入驻平台以消费行为换取数字资产进而获得长期稳定的被动收入。

一些大咖、播主打着国家发展数字经济大旗,混淆、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数字资源与数据资产等概念,忽悠大众通过消费等方式积累数据资源获取数字资产。其基本逻辑是,消费可以挣钱,消费数据借助平台确权后可以成为消费者自己的数字(数据)资产。基本话术如:“数据经济时代,你的数据可以变成你的资产,让你的每一笔消费都产生收益,不需要你额外的投资,也不需要你有专业技能。只需要换一种消费方式,就能把你花出去的钱再赚回来”;“无需投资,也不需要消耗过多的精力,你只需要消费,就能挣钱;当你消费时,会产生贡献值,而贡献值会被系统记录,将其转换为数据资产,这些资产就像股票一样,可以不断地升值并出售”。所谓消费挣钱,说白了,就是消费花出去的钱会自己“飞回来”,恰如古代《搜神记》所记载的“青蚨飞去复飞来”。说的是,将青蚨(一种传说中的昆虫)母子之血分别涂在钱币上,使用时,花出去的钱会自动飞回,用之不尽。

这些话术,有的危言耸听者,有的高举大旗者,有的循循善诱者。千篇一律的说辞、各不相同的口吻,总体上就是制造“错过即落后”的焦虑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向民众灌输通过消费积累数据,获得数据资产能生金蛋的母鸡。既激起许多人致富梦想,也让更多稍有理智的人陷入困惑与惶惑,——我会不会真的错失这波机会?

如何穿透数字资产的“造梦空间”?

上述“画饼”术对于急于致富的人们,无疑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和蛊惑性,但穿透看,其实充满了概念混淆、关系混乱与逻辑错误。                                             

一是扯大旗,用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为流量背书。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经济形态,其核心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在利用数据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而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如大数据、AI)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改造和创新的过程,属于供给侧的升级,最终由企业获取收益。一些大咖、播主为获取流量、诱导消费者参与数商平台,断章取义,将“国家支持”包装成“个人发币、炒币”的合法性外衣,误导民众参与投机;或偷换概念,将“企业转型”曲解为“个人消费投资”,鼓吹“消费就能参与企业转型红利”,诱导消费或加盟。

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混淆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以浑水摸鱼。一些视频中说的是数字资产,实际上指向的是数据资产,有意或无意混用“数字资产”和“数据资产”概念。实际上,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二者的内涵与底层逻辑完全不同。数据资产是‌企业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如用户画像)‌。它强调的是数据的‌经济价值实现‌和‌管理属性‌,其价值需通过专业分析和应用(优化业务决策)来实现。‌‌例如,经过清洗、整合和分析后形成的客户画像、市场趋势报告、运营数据等,能直接支撑精准营销、风险控制或决策优化,从而创造收益。而数字资产通常指的是基于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可交易、带有权属凭证的资产,比如加密货币、NFT、数字藏品等,其核心在于“可交易”与“技术确权”。数据资产与数字资产的核心区别在于:‌数据资产是企业内部用于决策支持的数据资源,而数字资产是外部可交易的数字化资产‌,由消费数据转化而来的是数据资产而非数字资产。尽管不排除二者有重叠的地方,比如某些经过确权并可在平台交易的数据产品,但绝大多数企业内的数据资产,并不会变成数字资产。

三是简单地把消费数据等同于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形成消费数据即数据资产的幻觉。实际上,个人的消费数据仅仅是数据资产生产的原料或称数据要素。个人消费数据要变成数据资产,需要完成从采集到应用全过程规范、可控、可用的具体作业,如建数据仓库、设计表结构、制定备份策略、清洗脏数据、做可视化报表……,即要经历从数据要素的采集到数据资源的归集(资源库),再到资产及确权、估价、入账的复杂过程。

总体上,个人消费数据要生成为数据资产,需要实现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两个跳跃。普通数据能否转化为数据资产,前提是能否(可能)为企业产生价值。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因此,首先要对原始数据要素按有用性对企业所掌握的所有可能产生价值的数据进行筛选、归集入数据库即完成数据资源化。这一阶段需进行数据模型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而数据资产化阶段则侧重于数据的价值评估、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不是所有数据都能入表,它需要满足可辨认、可计量、能带来经济利益等条件,并且要有合规的权属、清晰的成本计量依据。把个人日常消费包装成“积累数字资产”,声称消费数据能“上市变现”,本质是一些数商(数字营销商)吸引消费者入驻平台的噱头。

四是曲解数据资产的形成与确权逻辑。这或是数字资产致富谎言最大的忽悠之处。但凡对数据资产有所了解的都知道,数据确权是数据资产形成及交易的关键。于是,一些大咖、播主混淆个人数据信息隐私权与数据资产所有权的边界,认为消费者作为数据贡献者理应享受数据变现的权利,并信誓旦旦要帮助老百姓明确数据价值变现权。

实际上,作为消费者能够主张的是消费数据(信息)本身的权利,数据资产权利主张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消费者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仅仅是数据,对消费数据所享有的仅仅是相应个人信息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自动化决策对抗权等。而数据资产生产的主体是企业或社会组织。是企业或社会组织将大量、海量的消费者消费行为数据汇集、整理成数据资源,再打包、脱敏才成为数据资产。因此,消费者作为个体对零散的原始数据(如单次的浏览记录、搜索记录)并不享有数据被企业加工生产后所形成数据资产的独立的财产权,数据资产的“蛋糕”仅属于加工者。

消费者如何保持清醒,识破谎言,走出误区?

面对短视频里铺天盖地的“消费挣钱”、“共享数据资产红利”这类蛊惑,消费者如何保持理性,识破谎言,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首先是要努力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及法律常识,真正弄清楚数字经济、数据资产、数字资产等基本概念和底层逻辑,提高甄别能力和风险意识。现在许多骗局正是利用消费者对相关知识的欠缺,偷换“数据资产”概念,谎称消费行为本身就是“投资”,鼓吹消费越多,未来的“数据分红”就越多。殊不知这恰是平台在拉客。实际上,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数据,目前法律上不支持直接作为财产权来主张收益。 

其次,要保持定力,识破各种关于数字资产挣钱的话术。一是要警惕“静态收益”和“多级分销”的蛊惑。如果宣传里强调“拉人头”能带来高额回报,层级超过两级,很可能涉嫌传销。二是要警惕“刷视频/看广告就能月入过万”等轻松赚钱的蛊惑。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三是核实平台背景。在参与前,可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资质。总之,要坚持不轻信(高回报承诺)、不贪婪(想清楚对方如何赚钱)、不盲从(不跟风投资看不懂的模式)。

第三,要强化法律意识。对于虚拟货币,国家既已明确任何代币发行融资均为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币投资交易不仅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普通消费者,尤其应警惕、远离那些披着区块链、元宇宙的华丽外衣,实则从事非法集资的投资项目。至于参与境外“RWA代币化”项目,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证券 。即使参与海外合规市场,也需要有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的心理准备并遵守当地法律,要必选择当地持牌机构,并做好资产可能归零的准备。实际上,普通人无法去验证RWA背后的资产、合规、增长这些叙事的真实性的,从投资角度看,其本质与其他的加密代币并无本质区别,或处于风险“裸奔”。

监管部门又该如何作为?

面对网络乱象,监管部门也应从“监管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出发,有所作为,要多管齐下,让监管速度跑赢骗局传播的速度。

一是要厘清监管边界,强化源头治理,守住平台第一道防线。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督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并限流含有“消费返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敏感词的视频,防止夸大宣传和虚假内容病毒式传播。

二是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与联合执法。类似数字资产致富的骗局往往打着新经济的幌子,但本质可能是非法集资或传销。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应要建立完善联动机制。不仅要关注监测网络动向,更要跟踪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其模式符合“无真实商品交易”、“承诺高额回报”、“以人头计酬”等特征,应立即介入,及时立案查处,防止更多人受骗。

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与风险预警。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官方新媒体渠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新式骗局进行“画像”和风险提示。同时,建立更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对涉事平台进行定期约谈,压实其主体责任。

四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合规建设。从长远看,需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交易规则。让公众了解合法的数据资产交易和个人直接“消费分红”的区别,增强消费者识别数字资产投资伪概念的能力。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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