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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到底应坚持什么原则?

莫开伟
2026-02-26 21:07:12

意见领袖 | 莫开伟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2025年,共有超1.1万家银行线下网点获准退出,超8400家线下网点获准设立。这意味着,2025年银行网点数量净减少逾2000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村改分”“村改支”等形式减少愈2000家。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大幅撤并精简时期,这让不少读者朋友感到困惑,中小金融机构到底是否应该如此大幅撤并精简?事实上,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数量和服务现状看,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很有必要,无可厚非:

一是金融服务网络科技化水平提高和普及,线下业务减少,物理网点撤并精简是大势所趋。据国际数据公司(IDC)2023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当时中国银行业已有九成以上业务实现线上化。到了2025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提升,多家行业分析指出95%以上的查询、转账、理财、贷款申请等零售银行业务‌已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数字渠道完成,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已全面进入“指尖上的银行”时代;线下网点主要承担复杂咨询、适老化服务和高价值客户维护等职能‌。

二是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强调,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同时,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延续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标志着金融改革从风险防控转向结构优化。由此,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是服务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务之急。

三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队伍建设、内控机制建设是重要一环,而机构精简撤并也是一个重要抓手。之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数量扩张过快、机构网点过多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机构布局不合理以及市场竞争存在的无序行为,既加重了金融业竞争成本和“内卷”,也加大了金融业展业乱象,给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少隐患。

四是少数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员工队伍素质、内控机制等方面跟不上,处于一种粗放经营状态,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信贷资产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暴露出不少问题。据央行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352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中被划为“红区”(高风险)的机构共有‌312家‌,这些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包括农商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尤其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市场竞争能力弱,盈利水平低,抗风险能力下降,占据着有限金融资源,难以形成中小金融机构优胜劣汰机制,使整个金融机构正常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僵化,对整个金融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

五是对原有机构审批工作过度扩张的纠偏,有利于监管部门在未来金融机构审批和撤销时保持足够理性态度,这也是金融监管工作向高质量迈进的一种必要手段。比如在批设村镇银行时,各地曾出现盲目攀比和重数量轻质量倾向,以至今天村镇银行在经营中出现不少问题,目前正进入大量撤并高峰期,这其实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金融乱象,甚至滋生了一些金融风险。

由此,撤并精简中小金融机构在所难免,也是未来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尤其,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对未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可产生不小影响:一方面,有利‌精准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公司治理薄弱、资产质量下滑、资本不足等问题,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源头。通过“减量”有序出清高风险、低效能机构,能有效压降高风险资产规模,防止风险扩散。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较2024年末减少225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银行,高风险机构数量已较峰值大幅压降,部分省份实现“动态清零”‌。另一方面,有利‌优化金融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通过“减量”,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小、散、弱”、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推动资源向更具竞争力的机构集中‌。通过“提质”,引导机构强化公司治理、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同时鼓励其‌扎根当地、特色化经营‌,更好地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例如,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机构通过整合,信贷资产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7.2万亿元‌。

尽管如此,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同样应坚持“适可而止”原则。所谓“适可而止”,从字面本身意义理解,就是指做任何事情要把握好分寸,当行为或欲望达到一定程度时应及时停止,懂得节制,恰到好处,不要过分或过度。而如果把这个成语引用到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行为时,就是银行网点深入推进减量提质的过程中不能“一刀切”出现过度收缩,把握好节奏与尺度,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时,应提前规划出周密的替代方案、清晰的沟通指引和过渡期的充分保障,稳健有序地逐步退出,使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众金融服务需求等相适应,确保金融服务不断档、不缺位,以实现机构数量精简与质量提升的平衡,社会效率与金融效率并重,确保金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更确保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显然,从总体上看,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已大幅压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应坚持“适可而止”原则,必须围绕“提质”的目标,在市场化、法治化框架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风险化解、结构优化与服务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最终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持续稳定地支持实体经济。具体说,应突出五项特征或原则:

其一,必须明确“减量”并非“关停”,重在优化结构与出清风险‌。“减量提质”并非简单减少机构数量,而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序出清高风险、低效能的机构,同时增强存续机构的稳健性。‌近年来,我国通过“一省一策”改革化险方案,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在线修复、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稳妥处置风险。‌数据显示,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及资产规模已较峰值大幅压降,风险整体可控。‌这表明撤并精简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后续推进更需审慎评估,防止对健康机构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其‌二,必须强调“提质”为根本,聚焦治理完善与服务深化‌。撤并精简的最终目标是提升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高质量服务能力。‌这要求改革首先必须‌完善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公司治理薄弱、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其次必须坚守差异化、特色化定位‌,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当地,特别是农商行、农信社等应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对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的服务。‌改革需避免因过度整合而削弱其贴近基层、决策灵活的优势。再次必须提升金融服务效能‌,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增强机构创新适配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其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施策,避免“盲目照搬”‌。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生态差异显著。‌坚持“适可而止”原则,体现在改革路径上必须遵循“一省一策”,结合地方实际灵活推进。‌ 对于兼并重组等举措,应优化审批流程并加强后续监管,同时需完善专项资金支持等配套政策,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边界,避免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撤并精简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确保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运行安全。‌

其‌四,必须平衡风险处置与转型发展,确保金融体系稳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这要求撤并精简工作需同步考虑风险化解与机构长远健康发展,在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的同时,完善其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推动差异化、内涵式发展。‌显然,坚持“适可而止”原则,有助于在筑牢金融体系微观稳定基础的同时,‌保障金融服务供给的连续性和覆盖面,特别是对县域和乡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减弱,从整体上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持续不断的金融动能。

其五,必须考虑我国老龄化社会现实,确保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在为追求效益做大做强自身规模的同时,为城乡不同年龄层级的全体中国公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让全体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体现金融服务公平性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目标。当前我国尽管95%以上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实现了线上化,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5年中国手机银行APP监测报告》显示,中国手机银行的月活跃用户(MAU)规模已趋于稳定,整体月度总独立设备数在‌6.48亿至7.39亿‌之间波动并筑底企稳。尽管如此,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加剧,尤其是农村广大地区仍有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存在较大的数字金融鸿沟,若中小金融机构网点过度收缩,无疑使普惠金融空间大幅压缩,金融服务的社会公平性也将难以体现。因而,我国城乡仍需保持适度规模的中小金融机构,以更好地履行金融服务社会职能。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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