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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如何推动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李庚南
2025-09-01 11:07:22

意见领袖 | 李庚南

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经济体系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早于2014年4月就深刻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要求,林业也理当成为金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场景。为此,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或主要内容包含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从专项到系统、从支持产业到支持生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政策框架。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于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恰是我国“十五五”时期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政策框架的进一步优化和系统化。《通知》围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旨在为金融支持林业创造关键的基础条件和市场环境。

逻辑上,林业的本色是绿色,因此是绿色金融实践的天然应用场景。《通知》提出要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鼓励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这为林业碳汇、森林生态旅游等金融创新提供了最高层面的政策背书,极大地提升了林业碳汇的资产价值和金融属性,催生了碳汇质押贷款、碳远期等绿色金融创新。

实际上,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本身也是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边界、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逻辑。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和资产配置方向,是金融业践行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实现自身转型的重要契机。林业与绿色金融天然存在的逻辑关联意味着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深度融合、互相成就的过程。这一融合的过程不仅是为了解决林业发展的融资问题,更是推动绿色金融机制创新、风险管理和价值重塑的过程。

但这种深度融合并非简单的叠加,而是需要构建一个系统性、多层次的支撑框架体系,需要将绿色金融的“活水”精准滴灌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推动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需要理念的创新,更需要在实践中的系统谋划与探索。

在理念上,推动这一融合发展需要创新思维,即确立从“输血”到“造血”的核心理念,实现林业生态价值的市场化。促进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关键在于改变传统观念。要走出固有的思维范式,不应将林业仅视为需要财政补贴和投入的“负担”,而应将其视为能够产生稳定经济回报(包括生态服务价值)的“优质资产”。而绿色金融的作用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识别、评估和并推动生态价值的兑现。

这一理念的确立本身蕴含着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路径与策略。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是生态优先、效益协同,即通过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林业生产效率、拓展产业附加值,实现“生态好、产业强、农民富”的目标。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绿色金融发挥“资金桥梁”与“风险缓冲”作用,将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转化为可量化的金融信号,通过精准的产品设计、风险缓释与机制创新,构建“产品创新+风险保障+信息支撑+产业链融合”的支持体系。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匹配林业发展多元化资金需求。

我们知道,林业项目具有周期长、资金大、收益多元(生态收益、经济收益、碳汇收益)的特点,需要从期限、规模、利率等方面匹配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在林业绿色信贷方面,就是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优化定价机制和放贷流程,探索基于林业经营收益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的融资供给模式。如: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解决林业企业抵押物“变现难”问题;以林业碳汇项目收益权、森林生态补偿收益权为抵押开展“碳汇质押贷”;以林业旅游项目经营权等作为质押开展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针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木本油料种植等周期长的项目,提供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推广以未来森林碳汇收益为质押的碳汇贷,以药材、养殖等收益为担保“林下经济贷”,以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应用为依托的“林业数字化贷”,探索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服务模式。

同时,要创新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

等长期融资工具,以适应林业长周期特点。通过发行“林业绿色债券”“生态保护基金”,吸引社保、养老等长期资本,满足植树造林、森林修复长期资金需要,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完善风险缓释机制:消除金融机构参与林业的顾虑。

林业项目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碳汇价格波动)、周期风险(长期投入)等多重风险,这是制约金融机构参与林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和堵点所在。要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敢保”问题,就需要创新适应林业特征的风险缓释工具,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首先是要强化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林业兼具经济性与社会公益性,这就决定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需要发挥更多的调节作用。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林业贷款贴息制度,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金融机构相关的坏账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提高其放贷意愿。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也可探索设立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出资的“林业绿色信贷担保基金”,共同推动林业金融担保与风险补偿机制。

其次,要强化林业保险供给。这是最直接的市场化的风险缓释机制。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保险产品,不断优化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通过创新“森林保险+”模式,不断推动森林保险的增量扩面,优化森林保险服务质量。

第三,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林业金融风险自消化机制。要通过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使“绿水青山”的守护者获得稳定收入;通过建立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探索森林覆盖率指标、清水增量等生态指标的交易,拓宽林业价值实现渠道;通过创新碳金融工具,推动森林碳汇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出售碳汇获得收益;通过探索“碳汇远期合约”“碳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锁定碳汇收益,降低企业风险。

第四,强化科技赋能,构建林业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平台。要通过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技术,实时监测森林资源、生长状况和灾害情况,为贷款评估、保险定损提供客观依据,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林业企业/项目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降低金融机构的尽调成本。

夯实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林权生态价值评估机制

林权等生态价值评估难是当前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堵点。综括《通知》的十五项措施,最核心部分无疑是林权生态价值评估问题,它涉及到以林权价值为核心的各类金融产品供给的规模、定价与风险处置各环节。科学合理地评估林权生态机制,是林权确权的基础,也是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额度、期限、定价以及林权抵押资产处置转让的基础。

目前尚缺乏一套科学、统一、操作性强的权威的林权价值评估技术标准和规范。从林权评价主体看,有国家国家级/行业龙头评估机构、大型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各省市的林业勘察设计院/规划院以及一些地方实力较强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主体的实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而言,专业评估机构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衡,多集中在林业资源丰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林业知识、市场动态及评估技术的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不同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参数选取(如折现率、生长率等)、评估方法应用细节上存在差异,导致评估结果可比性差,影响评估公信力。

因此,亟需统一林权生态价值核算体系。建议由相关部门(如林业部门、资产评估协会)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评估机构人员等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林权价值评估技术标准,明确不同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选取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提高评估结果一致性和可比性。并建立动态更新标准,根据林业发展、市场变化及评估实践反馈,定期对评估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同时,要推动林权等生态信息披露机制建设,这是完善林权价值评价体系、提升运用效果的一个重要前提。要积极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的林业资产评估、碳汇计量与核证、环境效益评估机构,为金融交易提供可信的第三方服务。要求林业企业定期披露森林覆盖率、碳汇量、病虫害防治情况等生态信息,由第三方机构(如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验证。金融机构可通过这些信息评估企业的生态绩效,调整信贷政策(如对生态绩效好的企业给予更低利率)。

推进林业产业链融合:提升产业附加值及都金融的吸引力。

绿色金融与林业产业链的融合,本质上是利用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工具和产品。绿色金融通过对林业产业链的全链条渗透,可以为林业全产业链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实现提供投融资支持,提升产业附加值,并引导资本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

林业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育苗、造林、抚育)、中游(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下游(林产品贸易、品牌与销售),以及贯穿始终的生态服务功能(如碳汇)。为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林业本身需要通过“林业+”优化产业链融合模式延长产业链以提升附加值。如通过林业+文旅、林业+林下经济、林业+加工等融合模式,提高产业收益,增强金融吸引力。

绿色金融则可针对林业产业链上、中、下游生产经营及风险特征,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针对上游支持绿色基础与生态修复需要长期资本投入且风险较高特征,可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功能,提供融资与风险保障;针对中游环节侧重绿色加工与循环利用的产业特征,聚焦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低碳生产,可匹配绿色技改贷款、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等金融产品与工具;针对下游环节侧重于培育绿色消费与品牌价值、实现产品的市场价值和生态溢价的特征,可创新绿色消费金融、绿色资产证券化(ABS) 、碳汇金融、碳保险等金融产品。

总之,推动绿色金融与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林业企业、认证机构等多方协同。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促发展”的良性循环。需要创新产品、缓释风险、量化价值、融合产业,同时突破生态价值量化、期限匹配、激励不足等瓶颈,平衡生态与经济、短期与长期、政府与市场等关系。关键是要在标准体系、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明确“绿色林业项目”的认定边界,防止“洗绿”。只有这样,才能让林业成为“生态有保障、经济有收益、金融有动力”的高质量产业,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撑。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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