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高研发投入的第二条认定标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第二条明确规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适用本指引。这也意味着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用再融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时,可以超过募集资金的30%。
因此,深交所制订《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其实就是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板公司募资补流、募资还债服务的,也即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可以动用超过30%的募集资金补流与还债,其上限不只是超过30%,还可以达到50%甚至更高,这是对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重大支持。
而《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规定的轻资产认定标准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至于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就第一条标准来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了15%以上,这是名副其实的高研发投入。但第二条标准认定为是高研发投入,则有些牵强,不足以认定为是高研发投入。
从第二条标准的内容来看,这条标准并不是由单一的指标组成,而是由两个指标组合而成的组合型标准。其中的一个指标是研发投入绝对金额,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另一个组合指标是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即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之所以认为第二条标准不足以认定为是高研发投入,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就研发投入的绝对金额而言,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的标准,并不能确保就是高研发投入。当然,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三年3亿元的研发投入自然是高研发投入了,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三年3亿元的研发投入也许并不算多。
二是就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来看,3%的比例其实是一个很低的标准,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低标准。将这种最低标准作为高研发投入的标准,显然并不合适,完全是对高研发投入的一种曲解。
因此,创业板公司高研发投入的第二条认定标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由于这第二条认定标准是一个组合型认定标准,同时涉及到两个认定指标,因此,要提高第二条认定标准,可以同时提高涉及到的两个认定指标,也可以只提高其中一个认定指标。
鉴于三年3亿元的研发投入对于规模不大的公司来说,这确实已是一个高研发投入标准了,继续提高这一标准,将会让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很难达标。所以为了支持规模不大的公司发展,这条标准可以保持不变,因此,在两个组合指标中,可以选择提高其中的一个指标,也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指标,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这个比例指标的提高对于所有企业来说都是公平的。而作为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可以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指标提高到5%。
如此一来,创业板公司高研发投入的第二条认定标准可以调整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经此标准认定的公司,更符合高研发投入的特征。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