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李庚南
在金融领域,小微企业融资难可谓常谈常新的话题。由于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在不断变化,金融供给的体制、机制、能力及环境制约也在动态调整,小微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不平衡将是一个持续、动态的存在。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希翼能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因为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天然存在的缺乏抵押担保及资信等短板,往往以市场失灵的方式(因为)展现,需要依靠政府有之手来调节,需要监管层面有更多适配的政策来推动引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常抓常新的姿态加强政策引领。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恰是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仍然面临一些困难”的现状提出针对性举措。经历多年以来政府、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在我国已得到极大改善,取得了“量增、面扩、价降”的积极成效,但小微企业金融供求结构性难题依然存在,小微企业融资依然面临诸多痛点和堵点。
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性矛盾与周期性压力叠加的关键时期,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以新的表现形式出现,引起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自然成为当前“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政策组合拳的必然选项之一。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锚定进一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精准性目标。较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新政在诸多方面具有明显突破和创新,直接当前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七大痛点。
其一: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小微贷款商业可持续面临市场利率持续下行挑战的痛点,《若干措施》推出了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等。
支持多渠道促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将大大拓展小微企业融资的空间,也有助于缓解逐渐凸显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难题,即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覆盖成本与风险问题。当前,面对市场利率中枢的不断下移、净息差的不断收窄,传统金融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面临利率难以有效覆盖风险的挑战。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瓶颈之际,支持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无疑是一项制度创新。
其二: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小微企业因房地产等抵押资产缩水被要求追加抵押物或降低贷款额度,因此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甚至资金链紧张的痛点,《若干措施》明确要求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被银行要求追加抵押增信手段,是当前许多小微企业面临的困惑与难关。《若干措施》精准抓住了这一痛点,有助于缓解房价下行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对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特别是许多以房产为抵押的小微企业经营贷,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尚未完全止跌回稳特别是二手房市场价格下跌未止住的情况下,银行往往以抵押物缩水为由,要求客户追加抵押物,或扣减贷款额度。无论哪种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对许多小微企业而言,或许都是雪上加霜。
客观地看,无论是个人按揭贷款的房产抵押,还是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房产抵押,银行追加抵押物的做法未必能体现利率覆盖风险的考量。实际上,以房产等为抵押的贷款目前普遍适用7折甚至更低的抵押率。这种抵押率本身很难与利率覆盖风险的定价要求挂钩。因此,房价下跌所引起的抵押物缩水也未必就能体现利率覆盖风险的动态要求。换言之,在之前较低抵押率基础上,缩水后的抵押物,若严格按照利率风险定价原则,未必不能覆盖风险。而且,由于抵押物市场价格的评估缺乏权威性,抵押物价值究竟缩水多少,也很难有权威的证据。
更进一层,从抵押贷款本身的内涵理解,银行这种追加抵押物的行为或值商榷。按照贷款的基本逻辑,银行贷出资金——收入(承担)风险,收回贷款——释放风险。抵押贷款初始的抵押率及抵押价值的核定,应该是银行基于对抵押物价值及其市场风险预判之后得出的、体现自身对贷款本息能否收回之风险承担的意愿。这一风险种本身应该包含抵押物缩水的风险。如果因为市场发生变化,抵押物缩水,银行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以弥补抵押物缩水的风险,无异于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客户。这一点,无论从交易的公平性还是借贷资金运行的逻辑看,显然都有失公允。
其三:针对小微企业线上贷款续贷环节往往出现被模型“卡脖子”的痛点,《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对于线上自动化审批的贷款,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
虽然线上贷款的推行大大提升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便捷性与效率,提升了体验感;但基于模型算法的线上贷款审批与贷后管理,在对客户授信额度、利率管理方面往往机械地以订单、销售收入等信息为依据,缺乏灵活性,很容易在小微企业续贷的时候贷款额度被模型“卡脖子”,出现自动减额情况或难以续贷,导致正常经营的企业因临时性因素出现资金链压力,人为放大风险。《若干措施》要求银行机构通过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来弥补模型风控之缺陷,将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保持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
其四: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难、操作难得痛点,《若干措施》明确了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适用的对象,体现精准性,提升了差异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若干措施》明确界定了差异化监管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即: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同时,首次对商业银行内部差异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此举将切实推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政策的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发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其五:针对当前不法贷款中介乱象侵害普惠客群的、破坏金融生态之痛点,《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不法贷款中介乱象无疑是当前小微企业乃至整个普惠金融领域面临的痛点之一。一些不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房贷可转经营贷,降低还款压力”等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背后隐藏的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不法贷款中介利用信息差,诱导企业“借新还旧”或申请高息过桥资金,收取高额服务费,进一步推高融资成本。
不法贷款中介的存在已成为金融消费领域的重灾区、普惠金融的寄生虫。不法贷款中介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普惠金融秩序,破坏了普惠金融生态,弱化了普惠金融政策效果,扭曲了普惠金融行为,还滋生了各种金融诈骗与金融陷阱,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甚至使许多债务人陷入债务的泥沼。
不法贷款中介活动的存在,映射出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已经到触目惊心的程度;同时也折射出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惰性”和经营管理的粗放。尽管大多数银行否认跟贷款中介有合作关系,但银行机构基层工作人员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时毋庸置疑的。某种程度上,贷款中介的“忙碌”也反映了商业银行资产端的困境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
其六: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价格模糊,名义利率较低、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的痛点,《若干措施》从降低贷款附加费用出发,要求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
商业银行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透明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问题。由于综合融资成本本身或是一个核实比较复杂、横向难以比较的概念,存在收费主体多元、费用结构复杂、收费标准不统一且透明度低。加之小微企业由于金融知识有限,往往只关注贷款利率,忽视其他费用,这无形中给商业银行打综合融资成本“模糊牌”提供了空间。一些机构可能选择性披露信息,对借款客户形成误导。通过“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提升贷款定价的透明度,遏制商业银行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现象。这无疑有助于在规范综合融资成本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其七:针对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导致政策资源错配、信贷管理成本增加、监管政策执行偏差等小微金融服务实操层面的痛点,《若干措施》提出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存在的不够科学、不够合理性给小微金融服务实操层面带来了诸多困惑,也影响了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的实施效果,甚至形成政策挤出效应,成为近年来业内呼声比较高的问题之一。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是工信部2011年300号文件即“300标准”。该标准在实操层面存在诸多难点,如:划型逻辑不够严谨,定量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一些从业人员少但营业收入、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被划入小微企业,挤占了政策资源;行业分类体系滞后于经济发展,不分行业边界模糊,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混淆;定性指标缺失,对企业实际控制关系、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等识别判断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小微企业政策资源错配,产生政策挤出效应,一些“伪小微”挤占了本应流向小微企业的政策资源;也增大了监管政策及金融机构操作的难度,造成差异化政策匹配度低,导致小微金融服务领域的另一种“市场失灵”,影响了小微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若干措施》提出要修订划型标准,无疑是对业内呼声的积极回应。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直接小微金融服务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包括上述系列具有制度突破性的举措,无疑对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但这些举措能否顺利推进,能否真正落地见效,需要顶层设计的跟进,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需要银、政、企的多维协同互动。关键是遵循金融运行的基本逻辑,坚守信贷本原,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把握小微企业的核心特征,在平衡各方利益中形成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营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良好生态。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