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金分红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上,市场不能本末倒置。
据报道,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最近制定完成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上市公司质量是股市的基石,如果上市公司质量出了问题,股市的基石就不会稳固,所以为了股市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正因如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成了近几年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为上市公司监管服务的首要目标。这就有了《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实际上,上交所近期完成的《三年行动计划》是新一轮的《三年行动计划》,而在此之前,上交所制定了上一期的《三年行动计划》。这意味着上交所实际上已经先后制定了两期《三年行动计划》。
从新一轮的《三年行动计划》来看,在其更加注重的几方面工作中,特别提到“更加聚焦投资价值,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三年行动计划》强调,上市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根基,上市公司质量突出体现在给投资者的回报上。为此,《三年行动计划》紧扣投资价值这一关键,提出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现金分红与回购增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很显然,在《三年行动计划》里,现金分红成了上交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法宝。
实际上,目前的市场上确实有一种认知,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实,这种认知是本末倒置了。应该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确实与上市公司质量有关,它所指的是,一家质量好的上市公司可以推出良好的现金分红方案,比如,丰厚的分红方案或持续分红;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身却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所以,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上,市场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一家质量不佳的上市公司,如果推出高派现的分红方案的话,很有可能会把上市公司的家底掏空分光,这反而是不利于公司发展,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所以,在现金分红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上,市场不能本末倒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对症下药。比如,要重视IPO公司的质量,严把市场的“入口关”。如果在IPO环节不严把质量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形同虚设了。又比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离不开企业的并购重组,但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重组都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的并购重组甚至还会拉低上市公司质量,所以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也需要严格把关,而不是简单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至于现金分红其实只是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一种附属品。即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自然就可以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现金分红方案。也即可以给予投资者更好的投资回报,从而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
不过,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的原因,现金分红作为一种投资回报,对于不同投资者的意义其实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现金分红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回报,是对机构投资者的回报。但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回报意义就非常有限。毕竟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现金分红需要进行除息处理,还需要缴纳红利税,如此一来,现金分红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就不是“得到回报“,相反还要承受缴纳红利税所带来的损失。
反倒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其持股成本低廉,持股数量庞大,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大的受益者。而且大股东的持股通常是不上市流通,所以不受现金分红除息的影响,并且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所得的现金红利通常也不需要缴纳红利税,所以现金分红真正回报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上,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就是通过现金分红来掏空上市公司的。所以对于现金分红,市场同样需要保持一份理性与警惕。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