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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证监会发布新规 严格执行才是关键

曹中铭
2024-06-11 17:27:40

  在《裁量基本规则》实施后,对于不遵照执行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也有必要进行追责。

日前,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裁量基本规则》),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监管部门发布的又一个规范性文件。个人以为,在证监会不断强化监管的背景下,《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严格执行才是关键。

整体而言,《裁量基本规则》不乏看点。首先是“轻”“重”有别。比如,相关人员在案发前主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查处的;主动供述监管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方面,抢夺、隐藏证据材料(删除微信记录属于此类);躲避推脱、拒不接受、无故离开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或在询问时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谎报案情;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违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的,都将从重处罚。

其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立体化追责。一方面,从旧兼从轻是法律通用原则,而《裁量基本规则》则奉行从新兼从重的处罚原则。比如违法行为始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改生效之前,终于修改生效之后的,适用新的规定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化追责。立体化追责,也意味着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违法违规者或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此前,由于没有出台《裁量基本规则》,各地证监局在面对相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常常出现处罚尺度不一,轻重不一,违规者付出的代价不一等“不一”的现象,这也常常会导致违规者产生侥幸心理,继而不惜铤而走险,给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严重伤害。而且,由于违规成本低,违规者还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显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既使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等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乱象进行行政处罚时拥有统一的执法尺度,也将使得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参与方拥有对照自查和争取权益的参考依据,个中积极意义不容抹杀。

不过,从以往的经验看,即使是监管部门出台了规章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频频出现执行不力,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如监管部门多年前就喊出“有违规就有监管,有异动就有严查”的口号,但对于市场上常常出现的股价异动现象,真正被严查的却非常少见。一家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交易所往往是下发关注函或问询函了事。所谓的严查,则非常的罕见。而上市公司股价在出现异动的背后,不排除个中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严查,就无法威慑违规者,更不可能让其受到惩罚与付出代价。

《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既有其必要性,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已经造就了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如何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然亦是《裁量基本规则》开始实施后,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问题。

个人以为,在《裁量基本规则》实施后,对于不遵照执行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也有必要进行追责。否则,《裁量基本规则》有可能变成“纸上”文件,而无法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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