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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明德:姗姗来迟的处罚还有什么用?

付明德
2021-04-19 07:40:59

文/专栏作家 付明德

已经退市的乐视网和远走高飞的贾跃亭,终于收到了一份迟到的处罚决定书。2021年4月12日晚,沦落到“三板”的乐视网发布公告,“通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分别处以2.406亿元和 2.412亿元的罚款。次日,中国证监在官网上公布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该处罚决定书一同公布的还有证监会给予贾跃亭等5人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披露的细节,贾跃亭和乐视网财务造假行的恶劣程度,可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来形容。证监会查明,乐视网在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下,自2007年至2016年十年间持续造假。造假时间之长、造假范围之广、造假次数和手段之多、造假数额之大,堪称奇观。为了鉴赏A股市场这一奇观,现将处罚决定书所披露的数据抄录如下:

经查,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也许,这样一堆密密麻麻枯燥且乏味的数字,尚不能使人直观的感受到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但如果把这些数字简化成两组数据,再与乐视网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就能够一目了然的看清其造假的程度是何等的严重。

第一组数据是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数据。这是乐视网首发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根据证监会2009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首发条件之一就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因此,这些数据关乎乐视网是否符合首发上市的条件。根据乐视网的招股说明书,乐视网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利润总额是9106.3万元,然而,证监会查明:乐视网这三年虚增的利润是14061.66万元。如果扣除虚增的利润,乐视网这三年的利润额是负的4955.36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三个会计年度中,乐视网不是盈利9106.3万元,而是亏损4955.36万元。当然,用这种倒推的方法确定乐视网这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未必正确,但是通过这样的比较分析,足以说明乐视网造假的严重程度。

第二组数据是2010年至2016年这7年的数据。这些数据是乐视网2010年上市后连续7年的数据。根据乐视网2010年至2016年的年报,乐视网这七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是5.27亿元。但是,证监会查明:乐视网这7年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总额是15.96亿元。同样,如果用披露的数据减去虚增的数据,乐视网这七年的利润总额是负的10.69亿元。

尽管用这种倒推的方法确定乐视网亏损的数额未必正确,但至少说明乐视网这十年间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其所标榜的高成长、创业板第一股等“亮丽而又辉煌”的业绩,无非是用谎言吹出的美丽的肥皂泡而已。

如此造假,既是对法律、对投资者的蔑视,也是对资本市场的践踏。如果盘点给中国资本市场造成的伤害最大的公司,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出乐视网之右。

第一,乐视网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之巨,没有任何一家退市的公司能出其右。

乐视网退市,绝对是A股市场一个灾难性的事件。首先,波及的人数众多,根据公开资料,乐视网退市前的股东人数是280711人。这个人数,恐怕是当前已退市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公司。其次,造成的损失史无前例。在乐视网28万投资者中,绝大多数是在2017年4月14日乐视网停牌前的股票持有者。由于该日乐视网股票的收盘价是30.68元,是自该股票创出179.30元高点后的最低收盘价,根据乐视网股价的K线图所反映出的价格走势、股价在高位时的高成交量、高换手率、以及当时投资者跟着贾跃亭一起“为理想窒息”的狂热等数据和因素进行分析,在停牌前,乐视网普通投资者的持股成本不会低于当日的最低价30.40元,粗略判断,大致在30元——50元之间,甚至不排除有人是最高价179.30元的持有者。乐视网总股本39.894402亿股,贾跃亭持有9.204707亿股,扣除贾跃亭等创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普通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大约在30亿股做左右。退到三板后,乐视网的股价跌至0,18元,即便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炒作,也只是上涨至0.3元左右。以此计算,乐视网退市,给普通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大约在1000亿——1500亿之间。

第二、乐视网亏损额之大,目前没有任何一家退市公司能出其右。

即使不从2007年进行追溯调整,仅仅依据乐视网2016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所披露的财务数据,至2020年3月底,乐视网累计亏损总额高达349.69亿元。如此巨额亏损,迄今没有任何一家退市公司能出其右。

第三、把债权人“坑”得如此之惨,目前没有任何一家退市公司能出其右。

根据乐视网在A股市场上披露的最后一份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至2020年3月31日,乐视网总资产是31.97亿元。总负债是159.48亿元,净资产是负的127.51亿元。由于乐视网的资产是由乐视网对乐视非上市体系所享有的债权、投资以及自己所拥有的影视版权等资产构成,鉴于整个乐视大厦已经坍塌,其对乐视非上市体系所享有的权益(无论上债权还是股权)根本无法实现,而版权等轻资产的特点就是减值迅速,时过境迁就会一文不值。因此尽管乐视网在账面上看似还有30多亿的资产,但实际上已经没有资产用于偿还债务。而在乐视网159亿的负债中,借款、应付账款占了大多数,可以确定,这些债权人将会血本无归了。而这仅仅是乐视网的负债和偿债状况,如果加上乐视非上市体系对外负债,整个乐视体系的负债规模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由于整个乐视大厦已经坍塌,因此,可以断定这些债权人的结局就是血本无归。尽管贾跃亭在境外信誓旦旦的声称要对债权人负责,并进行了所谓的破产重整,但是,对于只有谎言是真的的贾跃亭来说,他的承诺,恐怕是为债权人画了一张大饼。因此,无论是负债规模之大还是偿还比率之低,在目前已经退市的公司中,没有哪家公司能出其右。

第四、通过造假所获收益之多,目前A股市场上没人能出贾跃亭之右。

乐视网上市十年,退市时净资产是负的130余亿,给投资者造成千亿以上的投资损失,让众多债权人百余亿债权灰飞烟灭。如果加上乐视非上市体系给投资人、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总的损失金额将会是在两千亿左右。据说三峡大坝的直接建造成本也就1000多亿,也就是说,乐视网以及整个乐视体系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于毁掉一座三峡大坝。

然而,尽管业绩如此的不堪,但是却没有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从中受益。贾跃亭姐弟通过减持,套现金额高达139.4亿元,如果再加上其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体系股权所获得的现金受益,贾跃亭仅现金受益大概在200亿左右。须知,如此高的收益绝对不是什么勤劳致富的劳动所得,而完全是造假收益。其手段无非是用谎言编织故事,用故事推高股价,在股价高位时减持。因此,在A股市场上通过造假所获收益之多,恐怕没人能出贾跃亭之右。

乐视网给中国资本市场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贾跃亭的造假行为令人发指。然而,如果把责任都推到贾跃亭身上,要求贾跃亭承担全部责任,似乎也不全面。贾跃亭操控乐视网持续造假十年,却如鱼得水、畅行无阻,最后又能够毫发无损的携巨资远走高飞,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几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制度缺陷才是贾跃亭的贵人》。从制度层面寻找原因,虽然是老生常谈,却是寻找正确答案的根本之道。

首先是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相信很多人对证监会此次做出的行政处罚感到困惑不解。既然证监会已经认定在“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证监会的这一表述,分明是认定乐视网的首发是欺诈发行。但却为什么没有以欺诈发行对其作出处罚?而只是把2016年那次非公开发行作为欺诈发行予以处罚?其实证监会这样做是有其苦衷的。该苦衷既不是想袒护乐视网,也不是想袒护贾跃亭,而是在证券法中找不到首次发行股票欺诈发行的处罚根据,是无奈之举。限于篇幅,有关这个问题本人将撰专文与诸位分享,在此不予赘述。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三十年的历程,证券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至今经历了两次大的修订,但却找不到首发欺诈的处罚根据,足见这部法律是何等的粗糙!当然需要完善的不止这一点。比如,如何使中介机构担负起“守夜人”的职责,而不是充当“放风者”,以杜绝中国证券市场被人们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解决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谁负责等问题。如果中介机构是受公司委托由公司支付报酬,公司就是委托人、就是衣食父母、就要看公司的脸色行事、就要对公司负责,在此种情况下,要求中介机构铁面无私,恐怕绝大多数中介机构是做不到的。再比如,像贾跃亭这样通过财务造假所取得的套现收益,是不是非法所得?应该不应该追缴?再比如,目前的退市制度惩罚的是无辜投资者,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早已在退市前像贾跃亭那样赚得盆满钵满,若公司退市,这些责任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不应当追回?有关这些问题,本人将撰撰文就教于大家。因此,贾跃亭之所以能够如鱼得水那样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完全是拜制度缺陷所赐。

其次,是监管缺失。

乐视网持续造假十年,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乐视网造假,并非毫无征兆。自其上市之日起,质疑其造假的声音就从来没有中断过,然而,面对公众的质疑,监管部门始终无动于衷,直到2019年才启动调查程序。此时,乐视的大厦已经坍塌,贾跃亭已携百亿巨资远走高飞。为时已晚。应当说,在乐视网这个问题上,监管部门这个“守夜人”,完全成了一个沉睡的巨人,其吓跑小偷的方法,大概就是如雷的鼾声。然而,鼾声是吓不走小偷的,而只能使小偷更加肆无忌惮。此次监管部门似乎对乐视网、贾跃亭做出了顶格处罚,并使用了“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这样严厉的用语对贾跃亭予以谴责,然而这些还有什么作用?乐视网已经濒死甚至已死,贾跃亭已经远走高飞,鞭长莫及。至于市场终生禁入,对于贾跃亭来说,更是毫无意义。因为于他而言,故乡已是他乡,出走之时就未曾想过返回,自然就不稀罕那个市场是否可以再次进入。而无论什么严厉的处罚和谴责,都不能妨碍他在大洋彼岸温暖的海滩上勾画他的美梦。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与其“声嘶力竭”“声泪俱下”的谴责贾跃亭,倒不如深刻的反思自己的过失,并向投资者、社会公众诚恳的说一声对不起,以挽回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谋生之余,亦关注法治、民生、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热点话题,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点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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