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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美国司法只是有钱人的游戏?

邓学平
2019-11-22 13:30:08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邓学平

在没有证据甚至没有迹象显示陪审团成员被贿赂收买的情况下,简单的将无罪结果与被告人财富情况挂钩,或许并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实全貌。

这几天,涉嫌谋杀前男友的美国华裔富二代Tiffany Li(李)被判决无罪的消息再度成为世界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三年多前,李女士就因缴纳近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保释金而震惊全球。检察官称,她在与前男友分手后,因害怕失去两个女儿的监护权,与现男友一起策划了这场谋杀案。然而在经过长达12天的法庭审理后,陪审团裁决检方的谋杀罪指控不能成立。

感情劈腿且正在争夺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李女士有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案发前,李女士曾与前男友会面,检方称其前男友的手机定位曾出现在李女士家中,并且这部手机还在李女士家中连接过网络。这似乎表明,李女士有令人信服的作案条件。李女士的奔驰车中检出了死者的血迹,又为检方指控留下了过硬的客观证据。然而检方的这些证据和事实依然未能说服陪审团,李女士的律师坚称其前男友死于一场愚蠢的绑架案,并且与李女士无关。

一时间,“又一个辛普森案”的说法成为社交媒体的关键词。有旅居美国的华裔律师就向国内媒体做了如下解读: “Tiffany Li现在被无罪释放,同她是否犯罪,是两码事。目前的判决只是说明,检方的起诉没有成功”、“法律权利需要好律师才能为其实现,但99%的人都无力负担,法律就变成了为1%的有钱人服务的游戏”、“美国司法体系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针对这些铺天盖地的言论,李女士的辩护律师反驳称,“无罪跟财富没有任何关系,只跟这些尽职尽责的律师们做的辛苦工作有关。”

仅仅根据目前只言片语的新闻报道,本案的详细案情仍不得而知。陪审团是基于何种理由裁决李女士无罪的,笔者也不知晓。但从过往历史来看,起诉到美国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大约有三成最终都会判决无罪。而谋杀类案件,在无罪判决中占有相当比例。被告人保持沉默导致的证据不足、警方收集证据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及其导致的非法证据排除、未能成功排除陪审团的合理怀疑、检察官起诉指控的策略失误等等,都可能会导致无罪的结果。在没有证据甚至没有迹象显示陪审团成员被贿赂收买的情况下,简单的将无罪结果与被告人财富情况挂钩,或许并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实全貌。

不可否认,富人有能力聘请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能带来更好的辩护,而更好的辩护能产生更多的无罪判决。但我们不能由此把富人有能力聘请好律师和司法不公划等号。因为有些律师辩护不力、结果不好,所以就要责怪好律师的成功辩护?因为有些人经济困难请不起好律师,所以就要责怪富人不应该聘请好律师?事实上,因为财富不均而导致的社会分裂随处可见,并非司法领域独有。比如富人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可以把子女送往条件更好的私立学校,但我们总不能由此主张取缔私立学校和优质医院。

事实上,在辩护和判决的背后分别对应着两组不同的供给。判决对应的是政府供给,其关键是公平原则,要害在于遵守规则和无差别对待。不管谁是被告,也不管谁来辩护,按照同一套规则输出判决。只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供给就算是成功的。辩护对应的是市场供给,其关键是市场法则,要害在于契约自由和忠于委托。好律师是稀缺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只能价高者得。有些人看不到这两种供给机制的差异,甚至简单的把两者混为一谈。财富如果只能在市场供给侧影响辩护,而不能在政府供给侧直接影响判决,那么即便辩护对判决会有重要影响,最终决定判决结果的仍是规则而非财富。只有当财富直接侵入政府供给侧,直接对判决发挥影响时,才是我们常说的司法腐败。

除了穷人和富人可能遭受的差异辩护,美国司法另一个广遭诟病的说法是,类似李女士这样的判决容易让“坏人”逃脱处罚,从而对被害人不公。这种说法有时候确实是成立的,但有时候却是误导性的。大量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表明,有时候我们内心确信的所谓“坏人”实际上却是无辜的。司法是人的主观活动的产物,人间的法庭必然受到人的认识局限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影响。是故在人类社会度过早期的神明裁判之后,各个国家各个朝代无不将证据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区别只在于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尽相同。

在司法领域,向来存在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二元分野。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过去,而法律事实是由证据呈现出来的现状。侦查就是考古,有时能还原出真实的历史,有时候无法还原出真实的历史。当证据短缺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坏人”确实可能会逃脱法网。这时候,司法必须要做出价值选择:是宁愿要冒着冤枉好人的风险去做有罪判决,还是要冒着放纵坏人的风险去做无罪判决。美国可能更倾向于后者,而有些司法体系可能更倾向于前者。但几乎没有一个司法体系能做到真正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导致一些“坏人”逍遥法外既是规则的漏洞,又是规则有效性的证明。因为司法机关冒着放纵坏人的风险去捍卫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才更加证明了这些规则的坚固和价值。程序和证据是法治的成本,但也是法治的基石。通过在个案中坚持程序和证据规则,权力的恣意才能被有效排除,更大范围的个人自由和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现代法治强调程序和证据,强调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并非只是脱离现实的价值主张,同时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博弈结果。

这篇文章并不是为哪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辩护,而只是为了抽丝剥茧,澄清常见的谬误。这个世界很复杂,真理隐藏的很深,任何简单化的说法都可能失之偏颇。美国司法当然也有很多问题,但只有全面了解并客观分析这些问题,才能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镜鉴。

(本文作者介绍: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洋、张扣扣代理律师,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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