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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伯静:关注刘强东 更要尊重新闻

姜伯静
2019-04-26 17:16:50

文/专栏作家 姜伯静

从新闻真相的角度看,刘强东事件,可能是刘强东有罪,也可能是某女子有罪,也有可能永远是一个谜团。在技术和公关可以影响信息细节的今天,关注京东刘强东,更要尊重新闻,我们还是静待真相为好。

毫无疑问,刘强东事件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热点,如果想蹭流量的话,刘强东无疑是最好的目标。

笔者与绝大多数人一样,是俗人,亦不能免俗。

但是,我在关注京东经营变化、关注刘强东事件走向的同时,更在审视这一段时间内各方对新闻的尊重。

现在,是一个人人可以出产文字产品的年代;对于写作者来说,是一个最好的年代。但是,却也是一个最为需要文字操守的年代。

作为一个从时事评论开始进入写作领域的作者,我经历过纸媒最为辉煌的时期。但在十几年前还是撰写时事评论的时候,我就恪守三个原则:不去随意评论真实性未经证实的事件,不去随意评论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近乎于无知的事件,不去昧着良知去说哗众取宠的言语。

这种理念,来源于一件事情。

2007年,我依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一篇文章,投给了北方某知名大报。在没有得到采用通知后,我以为这篇稿子死掉了。但是让我意外的是,第二天我接到了一个电话,是该报评论主编打给我的。这位女性主编告诉我,该题材不适合在评论版公开发表,但又应该让人了解,所以她希望以其他方式刊出。在征得我同意后,准备另行刊发此文的主编,足足给我打了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来商讨这篇文章,还商量让我用一个笔名来力求稳妥。当时这位主编已经五十多岁,临近退休。我不知道那篇文章发表之后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但是两位编辑的认真、负责、对新闻媒体的尊重以及对作者的保护让我受益颇深。

如今,那位女编辑依然活跃在文字世界,我经常会关注她的文章。而那位年长的编辑,应该早已经退休在家里颐养天年。不知道,他们是否还记得那件事情,但我会永远记得他们。他们不是在课堂教授给我知识、写作技巧的人,但却是我最好的老师。在写作方面,还有什么比对文字、对作者、对事实负责更为珍贵的东西吗?

其实我知道,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在那个纸媒红火的年代,并非罕见之事。不少人,都遇到过;不少人,都做过。只是在今天这个所谓的自媒体时代,倒有些稀罕了。

再回到刘强东事件上来。

刘强东事件发展到“第二季”,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从真相上看,从事件发生至今这始终一个谜团。既然是谜团,就需要真相。可是这段时间内,某些媒体在刘强东事件上的表现,让刘强东事件本身的性质却有些相形见绌了。我只能说,假设,即便是刘强东事件伤害了他自己的形象、伤害了京东的形象,可是某些媒体的“仗义执言”对新闻的伤害力度丝毫不逊于刘强东事件对自己、京东形象的伤害。

事实上,关心事件的发展、从法理的专业角度分析未来的若干可能性,都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以一种八卦的心态来围观,也只是围观者本身的喜好、品位问题,在无法短时间内停的情况下也并无不可。但是,倘若某些自诩与自媒体不同的机构媒体,以偏离了探求真相轨道的不谨慎与激动来“站队”式的报道此事,我认为就大大的不妥了。

所以,也难怪这几天会有大量批评机构媒体的文字出现。这说明,新闻的良知与操守,还铭刻在不少人的心中。读最客观的新闻,读最真实的新闻,读最纯粹的新闻,依然是不少人的愿望。

不过,尽管某些媒体在之前有失偏颇,但就此判定机构媒体陷入堕落与溃败之路,我却感觉有些言重了。

必须要承认一点:即便是纸媒的鼎盛时期,即便是在调查记者最受尊崇的时代,即便是深度报道最为红火的年代,刘强东事件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有一个很清楚的结果。而我们当年的深度报道,也很少触及此类事件。并且,事发地还远在大洋彼岸。

这就给调查真相制造了很多的障碍。

尽管还远离真相,但在之前的发展历程上看,当下的机构媒体还有诸多优点,至少不会在内容上粗制滥造。不过,新闻的真相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所有的细节都会在短时间内浮出水面。

只是,现在的悲哀是,对于新闻事件来说,很多关键细节不是由记者调查得出的结论。

譬如刘强东事件,各种细节的流出,不是新闻调查的结果,更像是各方用于不同目的的武器,或者用于攻击,或者用于自保。

这种局势之下,非常莽撞的站到某一个队列中去,是很不自谨慎的。

我尊重每一家成功的企业,以及它的创始人,因为那是努力而得;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道德的行为,则另当别论。而不管是机构媒体,还是自媒体,操守、底线、自律还是必须要遵守的。一时的激愤,或者其他别的因素,都不应该掺杂在其新闻以及其他文字产品之中。虽然,谁都要生存。

公关,可以去发布某些信息,却不可以改变真相;同理,媒体的报道,最正确的方式是记述自己阶段性的调查情况,其他由读者、论者去判定。尤其是,在未经调查的事件面前。我想,这应该是对新闻最大的尊重,也是对读者最大的尊重。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段很有意义的话。被誉为中国新闻学界开山鼻祖的徐宝璜先生曾经在《新闻学》中这样写道::“因若信一二人之传说,而不详加调查,证其确否,径视为事实而登载之,将致常登以讹传讹之消息,且有时于不知不觉成为他人播谣之机械,此亦为以伪乱真,又乌乎可?”

《新闻学》成书于百年之前,此话放到今天,依然让人深思。

从新闻真相的角度看,刘强东事件,可能是刘强东有罪,也可能是某女子有罪,也有可能永远是一个谜团。在技术和公关可以影响信息细节的今天,关注京东刘强东,更要尊重新闻,我们还是静待真相为好。

(本文作者介绍:专栏作者,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最佳新闻评论奖得主,iDoNews 签约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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