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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村镇银行的出路到底在哪里?

莫开伟
2018-07-31 09:48:34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作家 莫开伟

村镇银行发起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从第1家村镇成立时间算起也不过10来年;且就目前而言,全国村镇银行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那为何这些银行非要转让村镇银行的股权呢?其实这些银行这么做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据媒体披露,最近一些银行陆续拟将村镇银行持股权进行转让,这些转让村镇银行的身影从村镇银行“破局者”的建设银行至意欲扩张经营范围和延伸经营触角的农商银行等都有显现,比如建设银行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旗下所持有的27家村镇银行股权,重庆农商行转让其持有的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36%的股权;国家开发银行也将其持有的15家村镇银行股权转让给了中国银行及富登金控的联合收购方。外资银行中的渣打银行、澳洲联邦银行也已“打包出售”控股的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发起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从第1家村镇成立时间算起也不过10来年;且就目前而言,全国村镇银行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据银保监会网站数据显示,仅2010年,全国新增村镇银行就有201家,超过2007年—2009年三年的总和;截至2017年底,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这些村镇银行已经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的1247个县(市、旗)。按说这么短时间内是不会出现银行转让村镇银行股权这种不和谐音符的:一则村镇银行仍属一块稀有金融牌照,争取到这块牌照很不容易,不少银行机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二则通过村镇银行可有效拓展自身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继续保留这块金融牌照仍可在广大农村占有一席经营之地。

那为何这些银行非要转让村镇银行的股权呢?其实这些银行这么做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一方面,与当初对村镇经营前景的憧憬存在较大差距,因为这些村镇银行大都在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业务拓展市场狭窄,与原有金融机构相比在业务品种、竞争能力和机构网点等方面都不具有优势,经营同质化严重,缺乏经营优势;且经营成本较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收入费用率通常为15%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通常为22%至30%,而村镇银行则高达40%以上,已显露出了发展难、盈利难的困局。据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报告显示:只有80%的村镇银行是盈利的,另外有部分持平,还有200多家村镇银行是不盈利的。出售村镇银行的重庆农商行财务数据也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12家村镇银行中有5家出现亏损,全部村镇银行盈亏相抵后累计亏损5931.52万元。

另一方面,管理存在一定难度,无论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母行,还是监管机构在对其业务经营监管上都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或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其在业务风险内控方面未能全面落实到位,经营出现于一定的盲目性或随意性,使一些村镇银行出现了冒名贷款,导致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飙升,使不少银行已逐渐感受村镇银行成了一块鸡肋,陷入了经营好也难、卖掉又觉得可惜的尴尬状态。

显然,要打消这些银行转让村镇银行的想法,有什么更好的、更有效的办法?或者说村镇银行未来经营发展的路到底在哪里?在笔者看来,不妨在如下三方面做出努力或进行有效尝试:

首先,打破现有经营模式,在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上有根本性突破和创新,走出一条完全超脱于现有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发展之路。

一是尽量减少传统的、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已有的存贷款业务,尽量利用母行的科技信息支撑能力和服务手段,开发出适合新型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比如针对农村年轻一代居民发展网上投资理财类产品或理财投资类顾问、农民个人小额消费类等业务,撮合农民工与企业厂矿签订合同、代农民工催收工资等等,大力拓展村镇中间业务;

二是大力支持农村新兴的健康养老服务业及旅游业的发展,避免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在传统种养殖业方面的无畏竞争,降低信贷竞争成本,可减少贷款垒大户现象的发生,消除贷款盲目竞争行为,使村镇银行在农村走出一条真正属于自己的“专业化”经营之路。

三是村镇银行的业务将走差异化发展,各村镇银行可根据各地情况开发多种细分市场和产品,并且让这些产品始终切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需求的脉搏,真正成为为村民排忧解难的“贴心人”。

其次,适当控制村镇银行发展的数量和规模,对新申请设立村镇银行谨慎掌握,重点搞好已批准设立并经营的村镇银行的整体规划或调整,对现有村镇银行进行适当的兼并或重组,让村镇银行真正体现出自身的经营特色或方向,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脱贫的“助推器”。

一是鼓励有资金实力、具有金融资质的民营资本对管理难度大、经营方式不活、盈利困难的村镇银行实行收购或进行兼并,在确保经营性质和经营方向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改造成民营银行,按民营银行的经营方式进行改组,扩大我国民营银行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是鼓励县级地方政府直接收购或入股村镇银行,将其改造成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或控股的具有地方浓郁特色的地方小型法人银行,让其成为县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有力金融杠杆,也让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对村镇银行形成综合推力。

三是鼓励所在地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对经营规模小、业务发展难的村镇银行进行兼并或收购,让其直接成为这些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消除这些村镇银行继续艰难经营有可能带来的“后遗症”,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再次,各级政府继续及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使村镇银行能够跳出现有的经营困局。

一是政府应出台更优惠的财税金融财政,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税收或对一些准政策性业务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并对其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央行对其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和优惠基准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对其发放低利率贷款,以解决村镇银行融资之困和融资之贵的困局,让其轻装上阵。

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施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比如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存贷比和存款偏离度考核要求,同时对其经营业务也提出有效引导,鼓励其利用自身经营特色开展农村保险代理、农民投资理财顾问等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发展空间,扩大其盈利来源,提高其盈利能力。

三是鼓励其适当承担一些农村政策性业务,财政或央行对其从事的政策性业务进行亏损补贴和利息优惠,确保其在农村业务的扩张。

此外,可考虑对将一些管理较为规范、内控制度严密的村镇银行改造成独立的小型农业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组织,这方面可向邻国日本学习,日本在农村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信用保证和保险制度以及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等三大类金融组织。其政策性金融专门经营农林渔业等信贷,我国目前虽然成立了农业发展银行,但机构重心在县域,并在农业政策性开发等方面远远达不到预定目标,需要在县以下广大农村地区有所体现,把现有村镇银行改造成直接由我国财政部对农业政策性扶持的专营机构是值得考虑的。

如此,则村镇银行可在农村精确扶贫及各类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各种农业开发资金的经营管理与信贷投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以延伸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触角,真正服务“三农”经济。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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