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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遛狗中的监管逻辑

李庚南
2018-02-22 14:02:05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庚南

毋庸置疑,加大违规成本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但绝非上上之策。真正有效的监管,应该是基于监管规制传导过程中各方共识形成的合力,所谓“上兵伐谋”。

狗年,或许是金融业的“本命年”。

种种迹象表明,2018年金融监管的力度或将前所未有。围绕中央提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央行和银、证、保等金融监管部门连连出招,监管规制密集出台,天价罚单不断开出,体系内监管与体系外监管协同推进。与此同时,监管履职问责也将“脱虚向实”,“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成为监管者的紧箍咒。这意味着,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监管者,前面都将面临一道道“坎”。

复杂的金融生态,荆棘丛生,陷阱隐隐,在失职与渎职的缝隙间如何安全顺利穿行?监管者将面对的,既是监管能力的挑战,更是监管理念的洗礼。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或是监管之道。

人们惯于用猫与老鼠的关系来形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近期又有以“猫鼠一家”指代监管腐败之说。笔者以为,这种描述显然已不合时宜。

按照以往的“猫鼠”监管逻辑,监管者(监管规制)是猫,被监管者(金融创新)是老鼠,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循环往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猫捉老鼠式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被监管者基于利益驱动,总是尝试规避现行的监管规制,通过金融服务模式、产品的创新获取超前收益(或“头口水”),实现监管套利;而监管者理当及时跟进、监测所出现的金融创新,研判其合规性和风险性,适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弥补监管规制的缺陷和漏洞。

从逻辑上,监管规制的建立落后于监管创新的步伐,这几乎是金融市场不变的的规律。创新先于监管,只有这样创新才具有活力,监管才有不断完善的动力。问题是,若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太远太久,则显然是件不正常的事,监管的缺位、错位和空白即由此而生。

实际上,在猫捉老鼠的游戏中,猫往往会陷入固有范式的尴尬。当老鼠出现的时候,嗅觉灵敏的猫或直接将老鼠逮住;或当街穷追猛赶。可是,当老鼠钻进了老鼠洞之后,猫再凶猛也无可奈何!——这或是当下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金融业务、品种层层嵌套之惑,穿透式监管说易行难。更为尴尬的是,猫或缺乏、失去了敏锐的嗅觉,或许当老鼠窜出、大摇大摆穿街而过的时候,猫还在打盹!

随着金融生态的日趋丰富与复杂,这种近乎对立式的关系应当被一种长效化的、良性互动关系所替代。金融形势与环境越是复杂,对监管的要求越高,改善监管的呼声就越迫切。而良好的监管首先是有效率的监管,监管效率的提升离不开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

所谓监管效率,就是监管目标、监管规制由监管者传递到被监管者并形成正反馈,这一整个过程的快捷、通畅程度,以及所取得的监管收益(如有效治理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与相应付出的监管成本(如监管执法成本)之间的对比结果。耗时短、速度快、代价小、效果明显,是高效率的标志,反之则为效率低下。

影响监管效率高低的因素很多,包括监管规制形成、传递、反馈各节点的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与特征。监管者对风险问题反应的灵敏性(包括监管规制的出台的内部时滞性)、监管方式与手段的适当性、监管执法的严肃性等无疑都将对监管效率产生较大的影响,而被监管者对监管规制的理解、接受、执行程度则更为关键。简言之,在监管规制传导过程中,来自于各环节、各行为主体立足点不同,所产生力的方向也是不同的,或偏离、或背离监管的导向。因此,减少监管的负向合力、促成监管正向合力最大化,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内在要求,而寻求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自然为题中应有之意。

毋庸置疑,加大违规成本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但绝非上上之策。真正有效的监管,应该是基于监管规制传导过程中各方共识形成的合力,所谓“上兵伐谋”。

因此,用猫与鼠的关系显然无法解释现代金融监管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激励、包容、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逻辑上,不存在猫对鼠的包容);用人类养狗、遛狗来定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以及监管机制的运作,或许更形象、更恰当。这既是对过往“猫鼠式”监管关系的反思,也是对监管新理念、新要求的最恰当的诠释。

监管应如养狗一样,严把市场准入关。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养狗正成为诸多居民的爱好;但是养狗不慎可能导致狗咬人、传播狂犬病等风险事件,还会污染环境卫生。因此,各大城市大都出台了管理家庭养犬的具体规定。尽管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均包含狗狗“持”证挂牌、防疫等准入要求。这一点,恰似当前监管部门对金融的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经营。

监管层对金融的基本态度,无疑为治理当前社会乱办金融等问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和原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依赖牌照的机构监管模式在汹涌的金融创新浪潮面前已日显窘迫。如何真正将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所有搞金融的都持牌经营?关键是要明确各种金融行为的基本属性、分类及识别标准,厘清各种金融行为的责任部门及监管职责,才能使每一种金融创新从特征上都能适用于相应的属性分类,都能找到相应的监管归宿;而不至于出现监管的空白与缺位,不至于出现在金融的街头游荡无束的“野狗”。这就是我们亟待构建的行为监管体系。

监管应像遛狗一样,手中始终要攥住监管规制那根缰绳,把握好松紧力度即监管的适度性。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对于每一种金融活动,都应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去规范、去约束。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快监管制度创新,及时补齐制度短板,缩短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滞,跟上金融机构创新的步伐。其次,要把握好监管的度和边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无疑都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监管履职问责日益清晰化背景下,尤其需要关注监管过度问题。

但同时,监管的缰绳也应保持松弛有度,不排除特定场景下的放手。就像遛狗一样,有时我们想让自己的爱犬能暂时享受没有缰绳的快乐一样,让它欢快地去奔跑、去嬉耍。但是,即使没有缰绳,也应让它保持在自己的视野之内,保持在自己的声控范围之内,关键是要让它熟悉你的声音,分辨你声音中宠爱与威严。否者,可能就要闯祸!

监管对待金融创新亦当如此。面对诸如基于大数据、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的时候,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好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做到包容而不纵容?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引入“监管沙盒”(Sandbox),通过特许方式,允许部分金融创新机构在监管者可以控制的小范围内测试其新产品、新服务。一方面,体现监管对创新的适度包容,并为监管者自身机构提供监管纠偏的依据;另一方面,将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负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无论如何创新监管方式,对监管者而言,最为关键是树立和维护好(找回、重塑)监管权威。不要让监管的随意性、盲目性以及监管的惰性毁了监管的权威性!而这也恰是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

如果狗年果真是金融的本命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当牢记各自的戒条:监管者,当尽职履责,严格执法,不贪不腐,不偏不倚;被监管者,当依规守法,审慎经营,坚守底线,不忘初心。而我们所能做的也就是祈祷了,——愿狗年金融平安!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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