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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托制度 维护金融安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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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尽职标准 推动资管业务监管

信托作为最早的、最成熟的财产管理制度,在银监会及信托部的推动下,在多年的实践中就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等形成了全流程的行业规范。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开财富管理和受托管理业务,都是基于信誉基础上的受托责任,信托公司在信托本源业务上的法律规范,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有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尺度和尽职管理标准,杜绝监管套利,维护金融安全。

开展资产证券化 引领SPV受托管理标准

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通过信托载体方式完成资产的风险隔离与资产独立,基于这一特征,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信托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积累了大量经验。截至2016年底,共有22家信托公司参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其中,中信信托以发行14只、发行总额760.52亿元位居榜首,上海信托、建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金谷国际信托、外经贸信托和中粮信托发行规模也都超过了200亿元。

为了提升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管理能力,中信信托、交银国信、上海信托等几家信托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证券化部门,旨在主动管理提高专业能力,不仅发挥受托人通道的作用,还要在产品交易结构的设计、信托制度的运用、模型构建、风险控制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职能,注入更多的商业属性和受托服务,在资产证券化链条中提供更多内涵丰富的服务。事实证明,经过近年来的蓄力与发展,目前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中已不仅仅是起到风险隔离职责的通道地位,而是正逐步向资产证券化整体服务商转变。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中所提供的中介选取、产品设计、项目协调等主要金融服务,为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受托服务树立了典范。

开展证券投资信托 引领证券服务尽职标准

信托公司证券服务信托以投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权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采用对冲策略的对冲类产品。截至2017年上半年,证券服务信托存续规模近3万亿元。信托公司凭借在细分领域的长期展业历史和投顾资源积累、成熟和备受市场信赖的“受托人模式”,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和模式优势。根据长期服务经验,信托公司梳理出了支撑覆盖全价值链的证券投资信托综合服务体系内涵的四大能力要求,包括需求分析、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增值服务四个方面。其中,需求分析能力主要包括了解市场需求、熟悉市场规则、能够较为准确把握各项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的参与情况;资源整合能力主要包括与投资管理人、渠道、经纪商等市场参与者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能够根据合作伙伴的需求,进行结构设计、渠道对接、交易安排等资源整合工作;运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具备提供严谨、高效、全面的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头寸安排、资产核算、财产清算、信息披露等各项运营管理服务的能力。增值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具备进一步提供绩效分析、归因分析、定制报告、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的基础。信托公司在证券服务信托领域构建了覆盖全价值链的证券投资信托综合服务体系,为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尽职管理的参照依据。

加强投资者教育 引领私募机构尽职标准

信托公司定位于私募的财富管理机构,始终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防范微观的金融风险的发生。信托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信托公司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信托公司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信托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逐步实现信托公司以录音或录像方式保存营销记录。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上述信托公司的尽职操作规定,为其他私募机构开展理财服务提供了操作规范。

参与风险处置 化解金融安全隐患

建立行业稳定机制 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信托业通过多种途径防范、化解行业内部风险资产,保持了较低的不良率水平,从行业自身发展角度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2017年第二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581个,规模为1381.08亿元;2017年第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3.14万亿元,不良率为0.60%。在信托资产规模处于稳定增长的背景下,2016年第三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的风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信托业自身总体风险资产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要得益于:

一是建立了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二是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信托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制订恢复与处置计划,包括: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延期支付制度);限制分红或红利回拨制度(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在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资本补充或风险化解,以增强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业务分割与恢复机制(通过对部分业务实施分割或托管以保全公司整体实力);机构处置机制(事先做好机构出现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

三是建立行业稳定机制。2014年12月,在银监会和财政部支持下,由信托市场参与者共同发起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公共安全体系的机制体制正式建立。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保障基金为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作为预防、化解信托业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积极探索通过开展流动性支持业务,防范、化解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强化了化险救急型流动性支持力度,防止了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演变和传导,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运用多种市场手段 助力处置不良资产

一是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重点化解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类型之一,但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存在资产定价难度高、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2005-2008年,我国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相继落地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2008年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乃至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暂停。直到2016年以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以来,信托公司共发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3期,发行总额为218.14亿元。新推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类型丰富化,由原先的企业贷款、对公贷款扩展到涉及小微类、房贷类、个人抵押类等零售业务贷款资产,促进了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的化解。

二是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助力企业降低杠杆。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多种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作为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途径之一,债转股为信托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契机,也顺应当前银监会鼓励支持信托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政策导向。信托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轮债转股,信托资金主要通过认购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LP份额参与债转股。其二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过去在各类型基金中的经验优势,担任基金的管理人。例如云南锡业的债转股方案中,基金的管理人即为建信信托。信托公司担任债转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发挥在基金管理上的经验优势,帮助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

三是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助力区域不良资产处置。2016年10月2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调整了关于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政策,除放宽了一省只能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外,还放宽了此前文件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在政策推动下,陕国投信托参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化解陕西省内区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重点项目债务剥离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发净值型产品 化解行业风险压力

目前信托公司开发的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为主,通过设置预期收益率,虽然迎合了投资者关于理财产品的选择习惯,有利于产品销售,但也往往存在类似“刚性兑付”风险,在项目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也难以厘清责任。随着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的增加,实体经济中的风险陆续释放,为化解信托业潜在“刚性兑付”带来的风险压力,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净值型信托产品创新,逐步改变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流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

一是推出净值型现金管理产品。中信信托推出“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不设预期收益率,以每日公布净值为准,信托产品每日计算信托收益,按月结转份额,信托资产投向不仅限于信贷类资产,而是侧重资产配置,组合投资于利率债、AA级以上信用债、货币市场基金、专项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此外,上海信托的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的现金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航信托的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都是信托公司开发净值型产品的代表。净值型现金管理产品允许净值波动甚至亏损,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型产品”,能够有效地化解信托公司的刚兑压力。

二是推出净值型证券投资FOF产品。作为深耕证券服务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华润信托发行了国内第一只主动管理的FOF产品--华润信托托付宝TOF-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润托付宝”),并已形成相关产品线。华润托付宝通过严谨的组合基金投研体系,对私募基金进行组合配置,产品不设预期收益率,而是每季度公布产品净值。此外,外贸信托等其他信托公司也推出了自主管理的量化类、固收类、权益类FOF产品。信托公司在净值型投资产品中只收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全部交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课题牵头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摘自:《2017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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