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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频发曝光潜规则:“涉贿”案件内部消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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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樊红敏 郑利鹏 北京报道

项目尽调风控之外,廉政教育培训正在成为信托内控建设焦点。

近期,《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个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公司都不同程度进行了防腐制度建设,更有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廉政告知书》。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举措的背景可能是近期业内“涉贿”案件频发所致。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开年以来,中海信托、吉林信托、北方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牵涉受贿、贪污等刑事案件,信托业腐败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涉贿行为本身较为隐秘、考虑品牌形象等原因,信托公司涉贿案件暴露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会对一些涉贿事件进行内部处理,而在处理方式上不乏潜规则。

实证难抓

2020年开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卷入贪污、受贿案件当中。

其中,中海信托原副总裁、信托业务部总经理魏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北方信托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包立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吉林信托原投行部副经理郝某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5个月,缓刑2年。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每年都会有多起信托高管受贿案件曝出。不过,多位信托业内人士透露,信托业腐败事件能够公布于众并非易事,公开判决的信托受贿案件占比不高。

业内人士介绍,涉贿事件被公之于众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团队受贿过程中,由于分赃不均,最终内部举报;交易对手方面曝光;在牵涉的相关案件侦察过程中被监察机构发现线索。不过,由于信托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行为本身比较隐秘,一方面不好发现察觉;另一方面,即使有所察觉,也不一定能够拿到足够证据。

以魏志刚受贿案件为例,根据判决书,该案系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从其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收入中支取了300万元给魏志刚,且在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备注为“魏志刚提成”的线索。据悉,魏志刚第一笔受贿记录是在2009年上半年,但其案发时间是在7年之后的2016年7月份。

某信托公司高管曾向记者透露,在处理某风险项目的过程中,他可以肯定公司项目经理收受了贿赂,但由于没有相关证据,公司最终也从该项目中成功退出,于是此事就不了了之。

某行业内人士亦提到:“信托项目一般存续期比较短,大多在一到三年之间,一般如果项目能正常清算结束,暴露的几率就比较小了。”

新旧交班整顿是信号

信托行业受贿事件难以曝光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出于对品牌形象的顾虑,一般不会对公司内部受贿行为进行揭发检举。

多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信托公司来说,一方面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另一方面员工受贿对公司品牌形象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对于一些涉贿行为一般不会进行检举,而是进行内部处理。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民营信托公司是股东和老板的钱,事发之后,一般老板会要求项目不出风险的前提下退赃,然后低调处理。

亦有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其所在的信托公司如果有涉贿行为的话,一般都会直接辞退涉事员工。

不过,亦有多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提到,对于非常重大的犯罪行为,信托公司也不会刻意隐瞒,因为如果隐瞒,最终公司反而可能得不尝失。

颇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涉贿事件如何处理,在信托公司内部或许还有一套潜规则。

西部地区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员表示:“目前暴露出来的部分案例,或许出于他们有意整顿。还有一些暂时无意整顿的,没主动暴露的公司,不代表就没有涉贿行为。例如,如果发生股东、高管变化,正好要整顿旧人的时候,真要有实锤,有的公司估计会送一些人进监狱。”

多集中于劣质项目

从目前曝光的受贿案例来看,涉贿项目多数为劣质项目,融资方资质相对较差,通过正常渠道很难获得资金,一些项目更是名义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很容易给信托公司造成项目不良、信用风险等问题。

山东国信原总经理宋冲受贿案为例,据《检察日报》相关报道,2013年,某房企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当年被冠以“地王”称号,引起极大社会关注度。该房企在开发过程中,有30亿元资金缺口。因为社会关注度高、风险大,很多银行不愿意做这个项目的放贷业务。但该房企最终通过向中间人谢某、宋冲支付融资顾问费的形式,获得山东国信的信托贷款。

公开报道显示,在中部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受贿案件牵涉的信托融资项目中,涉嫌受贿的业务人员在与融资方达成收取一定财务顾问费协议之后,在明知该项目贷款实际用途与项目申报资料不符的情况下,依然审批同意上会。

此前,一位中型信托公司高管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采用这种方式(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向融资方额外收取费用)融资的项目往往存在瑕疵,业务人员因为收受好处而采用各种方式在公司内部极力‘配合’项目通行,往往给机构方埋下隐患。”

实际上,信托公司内部除了有内控制度外,也在采取一系列防腐措施。如前述西部地区信托公司内部人员亦表示,公司内部会进行廉政教育,签订承诺函等类文件,承诺不行贿受贿等。

前述中部某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员则提到,内部会组织讲解金融机构相关受贿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东南某信托公司内部员工亦表示:“我们刚刚签署《廉政告知书》。”

“轻合规内控”是频发根源

那么,信托业腐败案件依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某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因为信托业务主要为非标业务,每一个项目的产品架构、综合利率、尽调等环节均有差别,具备可操作空间。

前述西部地区信托公司内部人员认为,信托公司的风控部门一般是实权派,审批项目的权限大,分管风控的公司高管话语权也大,约束机制不健全。

“一种是公司激励制度导致的;另一种是公司权力结构导致的。”南方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

该高管进一步分析表示,国有信托公司一般要靠制度反腐,一些出事的信托公司,往往都是有高管参与的窝案或是管理制度很松散,这类信托很多都是某高管“一言堂”,掌握了太大的权力,小项目经理私下作案的机会不多,因为很多费用要通过信托走账。而有些对一线业务激励过度的信托公司,信托经理的权限很大,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类似承包关系,这类信托公司在制度上就容易产生问题。信托经理认为赚到的钱就可以分,就找方式从公司体制内走账把钱拿到。而信托公司为了完成总业绩指标,往往也从公司财务管理层面放任甚至配合。

此前,监管人士在相关活动中也曾提到,从制度方面来看,激励约束机制不当,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过于注重对短期经营业绩的激励,而对法律、合规、风控等中后台人员激励不足,助长了信托公司重业务发展、轻合规内控的倾向,导致风险的积累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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