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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美卿:尽快建立新时代慈善行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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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尽快建立新时代慈善行业监管体系

来源:金融时报 胡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一年来,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慈善活动形式多样,作用发挥日益凸显,志愿者踊跃参与慈善服务,新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在提案中表示,随着监管思路的改变、行业的快速发展,新问题不断显现,如何有效监管依然是公益慈善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例如,社会组织中“非慈善组织”部分存在监管法律真空,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缺位等问题。与此同时,近年发生的数起打着慈善旗号非法集资的案例,存在互联网化、影响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在《慈善法》法律体系和法律精神下,快速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为此,翟美卿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确保《慈善法》精神落到实处。目前正处于《慈善法》配套法规制定出台的关键时期,这些法规关系到慈善组织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各项具体操作,建议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尤其是与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明确政府、慈善组织、公众舆论三方在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慈善组织在运作过程当中应遵循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是明确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推动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建议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自发行动起来,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

四是鼓励建立第三方专业监管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相关政府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鼓励和倡导行业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政府倡导、扶持慈善组织行业建立可测量的评价体系并定期公布排名。

五是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方式。对慈善组织工作开展中的若干重大事项予以统一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了解,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方便、快捷、可靠的信息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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