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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规渐行渐近 细说给信托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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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信托百佬汇

作者:四川信托 刘发跃

9月22日,由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于9月8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简称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修订后正式发布。

新规延续金融工作会议以来的监管方针,以服务实体经济、防风险、去杠杆为主要思路。新规发布以来,对于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影响较大,对A股市场形成了一定影响。

场内质押业务的规范,有利于经济“脱虚向实”。同时,作为场内业务的重要补充,场外业务可能承接部分股票质押业务。作为场外质押业务的重要参与方,信托公司可将此作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契机。同时,新规对市场的影响也会传导至场外业务,也会对该类信托业务产生影响。

一、新规要点解读

新规修订的条款中,与信托相关的要点可梳理为以下两方面:

(1)去杠杆

原文:单只A 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

解读:本条规定是新规中对市场短期影响最大的一条。目前A股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有120多家,涉及总市值1万多亿。尽管新规适用“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存量业务影响不大。但是后市可能出现减持高峰,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

原文: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 股股本的30%。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管接受单只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 股股本的15%。

解读:集中度限制避免了该只股票出现风险时发生踩踏行为。对于金融机构,降低了出现风险时处置的难度。

对于信托公司,在开展此类信托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该股票的质押情况和集中度。不但要了解该只股票在本机构的质押比例,也要了解该只股票的总体质押比例,以避免踩雷或接盘。

原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超过60%。

解读:本条规定对目前市场影响较小。今年以来,场内股票质押率通常在50%以下,深交所近期流通股平均质押率约为42%,限售股约为34%。同时中小创的质押率更低。当然长远来看,本条规定明确了质押率上限。

目前场外业务的股票质押率和场内比较接近,由于新规对场内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限定,因此为信托带来一定业务机会。信托场外业务可以作为场内业务的有效补充,体现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

原文:融入方首次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时,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此后每次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解读:本条规定了融资门槛,避免个体投资者加杠杆融资。对于信托公司,由于均为机构客户,因此没有影响。

(2)服务实体经济:

原文: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结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解读:明确融入方资金用于实体经济,不得用于投资淘汰产能、也不能通过打新、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方式入市,或者资金通过其它方式在金融体系内空转。

二、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

目前新规仅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同时新老划断原则下对存量业务影响较小,因此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要区分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长期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资本市场影响较大

新规与前期减持新规的思路一致,以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防风险为宗旨。鼓励价值投资,打击高杠杆、投机行为和资金空转。这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但是短期内,一些业绩不佳、质押率偏高的上市公司将不得不尽快减持,可能会对市场形成冲击。

(2)重塑业务格局,利好场外质押

新规对场内质押的一系列规定利好场外质押。新规发布后,券商的可质押股票减少,同时质押资金又不能投向股市,因此利空。尽管场外质押的资金成本高于场内质押,但是在质押率、集中度、灵活性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一些融资方将寻求场外质押。

(3)部分业务流向信托,助力实体经济

目前场外质押业务的主要资金方是银行和信托等机构,其中信托在整个股票质押业务中融资额占比约为13%。与银行相比,信托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更加灵活。减持新规发布以来,信托的股票质押率已经有所下调。目前,银行、信托等机构的股票质押率平均在五折左右。此次场内质押率和集中度下调后,一些集中度偏高的融资方不得不转向场外质押。通过发挥相对灵活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业务补充,也有利于金融去杠杆,服务实体经济。

(4)短期影响尚待观察

从新规发布半个多月的市场反应来看,对信托业务的影响尚不明显。

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是5月份发布的减持新规已经减少了场内股票质押业务的空间。市场流动性有所降低,各家信托公司基于市场变化和监管环境,已提高审核标准。除了质押率有所降低外,对融资方实力、集中度等也提高了标准。其次,从新规核心条款看,新规的质押率要求与各家信托公司目前的质押率比较接近,因此近期内对业务调整影响不大。再加上新规发布时间短,并且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对行业的短期影响还有待观察。

三、建议

(1)顺应资产轮动,发力资本市场业务

从大类资产轮动看,A股正在升温。自5月以来,入市资金和指数都在逐步上涨,资金可能从房市流向股市。

信托业务也具有轮动特征。通道业务在上半年快速增长,后期增长乏力。房地产业务调控延续,仅能保持目前态势。目前,市场上股票配资业务重新升温,两融余额不断升高,业务轮动下,资本市场的机会窗口有望打开。

(2)应对市场变化,积极拓展业务

面对新规带来的市场变化,信托公司需要及时应对,与同业积极联系,及时承接此类业务。同时,在交易结构设计和风控措施上也要充分借鉴新规,未雨绸缪。

还有必要关注资本市场变化。后市可能会迎来减持高峰,市场资金可能承压,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3)适时修改相应业务指引

面对市场环境变化,股票质押业务的相关指引也要适时修订。除了适时调整质押率以兼顾风控和竞争力外,也应相应增加集中度要求,以避免单票集中度过高。总之要做到合规、风控和业务三方兼顾。

(4)多方位严把风控

在挤出效应下,流向信托的融资人往往单票集中度偏高,需要谨慎选择。同时,沿袭减持新规思路,在确定质押率时,不仅关注股票和上市公司,还要对融资人的性质、经济实力、还款能力、集中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以避免未来出现风险。

结语

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场内质押业务,从长远看,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顺应资产轮动和业务轮动的趋势,信托公司应利用灵活性、专业性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拓展股票质押业务和其他资本市场业务,从而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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