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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破局 借道代持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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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近日,我们完成了一单家族信托,将一家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具体操作是,信托公司按照家族信托业务操作流程,将某位富豪(委托人)的股票、存款、债券、非上市公司公司股权等资产纳入家族信托资产,并遵循他的意愿,将家族信托资产未来收益权分配给他指定的受益人。

不过,在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的操作环节,信托公司通过直接购买这部分企业股权,再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

毕竟,现行法律尚未允许房地产、非上市企业股权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而前述操作,只是个别信托公司“绕道”的另类解决方案。

这种做法的最大特点就是绕开了现行《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对国内家族信托资产归属权与收益权不得分割的相关规定。

“按照类似的操作流程,其实房地产也可以被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前述人士介绍,但这得付出相对较高的操作成本。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也介绍,不少信托公司都在尝试通过“收购”委托人的房地产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某种“代持”形式将这类资产纳入家族信托。但除非高净值人群有迫切需求,信托公司通常不大会主动推荐上述操作模式。

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收购模式的运作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它更像是一个过渡性做法。

“此前,中国信托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能否将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同时,实现相关资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割,目前没有取得新进展。”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信托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被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的合规操作空间会越来越高。

“目前,个别信托公司已经将艺术品成功地纳入家族信托资产,实现了相关产品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割。”他表示。

高昂的操作成本

按照欧美国家的家族信托运作流程,通常富豪(委托人)将旗下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存款、债券、艺术品等资产交给受托人,形成家族信托的资产组合。这意味着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从委托人转交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将相关资产本金收益分配给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这种操作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通过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实现个人财富与企业风险的隔离;二是起到规避遗产税作用;三是最大限度确保富豪资产的私密性。

不过,按照中国现行的物权法等法规规定,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还难以实现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割”,因此这些资产类别还无法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

这也倒逼个别信托公司改变家族信托业务操作模式,通过向富豪(委托人)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房地产,再将其纳入家族信托,从而绕过《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这类业务模式的操作成本并不低。

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例,当信托公司收购这类资产时,富豪(委托人)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与增值税,造成这部分家族信托资产变相“贬值”。

“其实,多数富豪还有其他顾虑,比如这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尚未套现,甚至存在投资风险,自己却要先缴纳不菲税负,有点不划算。”上述信托公司人士透露。

至于信托公司在收购房地产纳入家族信托环节,富豪(委托人)除了支付房地产交易契税,还要替信托公司每年缴纳不菲的房地产税。

按照相关规定,机构持有的房地产,每年需按照房地产原值×(1-10%或30%)作为应纳税额,按1.2%税率缴纳房地产税,由于信托公司通过收购方式,替委托人“代持”房产并纳入家族信托,这笔税费得由委托人买单。

有机构做过估算,假设委托人存活30年,他替信托公司缴纳的房地产税总额,接近当前房地产总价的50%左右,意味着家族信托的房地产资产估值面临大幅缩水。

“目前,不少高净值人群听说这种操作模式面临高税负,直接打了退堂鼓。”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认为,只有相关部门开始面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机构持有房地产所缴纳的税负压力相应减少,或许才能吸引不少高净值人群愿意通过信托公司出面购买并代持的方式,将房地产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

留意三大操作风险

尽管面临较高的费用支出,但总有一些富豪愿意为此买单。

究其原因,不少富豪希望能以此规避财富传承分配过程的某些隐患。比如有位女富豪打算将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巨额资产赠予自己女儿,又担心万一女儿离婚导致这笔财富被分割流失;此外,有位富豪鉴于父子之间存在矛盾,打算将旗下商业地产出租收益权分配给儿子,但商业地产所有权则划归孙子所有。

“起初,富豪主要采取遗嘱的方式,对自身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个性化财富传承与收益权分配,但子女因为财富分配不公而诉诸法律的案例屡见不鲜,令他们意识到遗嘱未必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位家族信托领域专家介绍。这也是他们宁愿承担较高税负,执意将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部分富豪还担心,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旗下非上市公司股权与房地产可能受到牵连,被列入偿债范畴,因此他们也愿意未雨绸缪,以较高成本开支为代价,也要将这些资产列入家族信托,达到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隔离的目的。

多位业内人士提醒说,尽管这类操作模式存在一定市场,但富豪们必须留意其操作风险。

首先,在现行法律尚未允许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似乎在打政策擦边球,相应的合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其次,信托公司在收购这些资产并纳入家族信托后,有没有能力通过合理资本运作,将这些资产收益最大化(甚至覆盖相对较高的操作成本),也是富豪们需要考量的重要环节;

最后,若将来相关法律得到完善,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通过信托公司收购等方式,可以直接纳入家族信托,由此带来的资产赎回估值确定,以及相应的操作成本,可能给富豪(委托人)带来额外的费用支出。(编辑:李伊琳,邮箱:liyil@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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