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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展慈善超市 鼓励发展慈善信托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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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消费+慈善”等新形态,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以社会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发展慈善超市,推进慈善超市法人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

按照目标任务,到2020年,惠州慈善组织功能健全,规范运作,服务网络将基本覆盖城乡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健全,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0%。

优先发展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

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建立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消费+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组织,推动社区慈善组织发展。

惠州还将积极推动各类慈善活动的开展,把“慈善幸福行”“大爱救心”“大病医疗慈善救助”“互联网+慈善众筹平台”等打造成惠州慈善品牌。同时,积极创新和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和平台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

此外,惠州将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发展慈善信托,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公募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体、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同时,惠州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利用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还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发挥财政性资金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中的导向作用。

慈善组织每年要向社会公开“账本”

根据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加强慈善活动信息公开,是惠州发力的方向。惠州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要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认可的合法信息网站,或报纸、刊物等媒体将募资情况、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

实施意见还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认真规范各类募捐活动,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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