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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选择退出 安信信托“保险梦”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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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选择退出 安信信托“保险梦”难圆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保险牌照一直是各路资本竞相追逐的“香饽饽”,即使是在严监管的当下,绕道拿到一张保险中介牌照,也是一件值得雀跃的事。而同样作为大资管一员的信托公司近年来也对入局保险业兴趣浓厚,受关注度颇高的安信信托尤为钟情。但由于监管层对于保险牌照发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安信信托入局保险业似乎也并不顺利。

日前,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已向保监会提交撤回设立中合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合信保”)的申请。原因是由于拟持股19%的发起人之一中谷农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谷农业”)不再参与发起设立中合信保,其退出将导致原申请的重大变动,安信信托同其他发起人协商一致,正式向保监会提出撤回设立中合信保的申请。

撤回中合信保申请

中合信保的发起要追朔到2015年5月。安信信托、金发科技等6家公司就共同投资设立中合信保的事宜达成共识。根据几家公司签署的发起人股份认购协议,中合信保的注册资本定为10亿元,注册地位于上海自贸区。拟经营范围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

第一大股东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合担保”),出资2亿元,持股20%;第二大股东分别为中谷农业、辽宁雅朝乳业有限公司,各出资1.9亿元,持股19%;上海骏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持股12%,为第三大股东;安信信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金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亿元,各占10%的股份,同为第四大股东。上述投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且投资金额及持股占比相差不大。

如今第二大股东中谷农业的退出直接导致安信信托历时3年的等待付诸东流,无缘保险牌照。安信信托表示,本次撤回设立中合信保的申请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过,安信信托在这等待的3年里一直在寻找其他入局保险业的机会。

2016年6月,安信信托联合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诺投资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国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和人寿”)。公开资料显示,国和人寿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安信信托拟以货币形式出资4亿元,认购4亿股,占国和人寿总股本的20%。但截至目前,国和人寿的筹建尚未获得保监会批准。

对于国和人寿的批筹进展以及后续是否还有继续参股保险的打算等问题,本报记者曾致电安信信托欲了解,但其办公室部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此前,安信信托董事长王少钦透露过,安信信托在固有业务方面,布局金控平台,目前已在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投资,既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能促进公司“产融结合”信托业务模式的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或因强监管

事实上,安信信托“资质”可谓不错。它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前身是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992年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在上交所上市,2004年迁址上海。安信信托是国内最早一批金融类上市公司,也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两家上市信托公司之一。其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5.92亿元,净利润36.68亿元,同比增长超两成。且业绩连续5年快速增长,复合增速近80%。

3月7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提高险企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办法》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和财务Ⅱ类和财务Ⅰ类等四个类型。其中对控制类股东的要求尤为严格,具体为持股30%以上的“控制类股东”需要保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数据显示,2015-2017年,安信信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达到了17.22亿元、30.34亿元、36.68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61.91亿元,总资产为251.26亿元。很明显,安信信托能够满足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股东的“顶格”要求。

对于财务状况良好的安信信托至今未圆“保险梦”的原因,或与当下的严监管不无关系。

此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涉及金额大,关系股东的重大利益,是一项复杂的商业行为。实践中有的股东为实现自身特殊目的,会采取各种隐蔽或复杂的手段,规避对其不利的监管规则,这就决定了股权许可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

因此,上述《办法》要求股东声明,如股东作出不实声明的,除影响其当次入股行为外,还将会连带影响其未来在保险业甚至金融业的其它投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保合作的空间巨大。著名信托专家孙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参股保险有助于信托公司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虽然保险公司短期很难给股东带来利润,但长远来看,保险公司都会实现盈利,这主要是看信托公司对未来的战略定位。尤其我们国家保险业还处在发展阶段,渗透率并不高,未来发展空间还十分巨大。”

他认为,保险公司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大量机构投资者客户及稳定的项目源,而信托公司又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的金融行业,还能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很多的高净值客户,从目前信托公司与险企共同开发的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企业年金信托以及家族信托等创新产品就可知其未来创新发展的空间巨大。而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以及银保监管机构的合并,信托公司参股保险的优势将更加突出,未来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及相互参股的情况将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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