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一年!股权信托登记新添“上海方案”,风险隔离与财产独立获官方确权
来源:华夏时报
继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落地之后,上海在信托领域的制度创新再迈一步。
据上海金融官微3月10日消息,近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6〕1号,下称:《通知》),正式启动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试行期为一年。
此次试点聚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明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执行,同时兼顾慈善信托特色场景,通过登记流程闭环设计、公示方式创新、司法协同强化等举措,破解长期以来股权信托财产权属模糊、风险隔离不足、交易效率偏低等行业痛点。
在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看来,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财富管理高地,股权信托登记试点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财富管理领域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增强对全球资产、家族办公室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持续提升上海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领域的制度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
登记多点创新
我国《信托法》虽明确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但长期以来缺乏股权信托登记配套法规,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多采用“隐名代持”模式操作,导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权属纠纷、误查封等风险频发,严重制约了股权信托业务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早在2025年,北京已于4月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杭州也于7月启动股权慈善信托专项试点。与两地试点相比,上海此次启动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在适用范围、标注方式、流程设计等多个方面均呈现出显著的创新亮点。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明确界定了股权信托的核心定义,将试点覆盖范围扩展至境内主体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同时明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本办法执行。
帅国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解决的核心痛点,是将股权信托的核心价值——“风险隔离与财产独立”首次在工商登记层面落地。试点采用工商登记与信托产品登记相结合的双重登记模式,这一设计从法律上完成了“信托财产”的确权。
“过去,股权信托虽依《信托法》在合同层面对内有效,但在司法执行和工商登记层面却处于灰色地带。市场监管部门不认可信托合同作为直接变更登记的依据,导致股权装入信托必须通过虚假的股权转让交易过户,不仅徒增税务成本,更埋下了被认定为规避执行、代持无效的法律隐患。”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富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的核心在于以官方登记的形式,赋予了信托财产独立的“身份证”,彻底终结了“财产独立性”仅停留在纸面合同上的尴尬,解决了非交易过户和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根本难题。
公示方式的创新也是此次试点的另一大亮点。
《通知》明确,登记完成后,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地方频道)上,在信托机构名称后标注“代表信托名称+信托登记编码”予以公示,同时结合上海特色,通过企业码展示股权信托登记信息。
国家注册审核员、广东更佳昊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锦堤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这种标注方式在登记后,股权权属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具有公信力的“标准化记录”,符合管理原则中的“成文信息”要求。“上海此次创新的公示方式,让股权信托的权属状态清晰可查,既保障了债权人、其他股东的知情权,也为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流程设计上,《通知》构建了“信托产品预登记—出具信托登记证明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反馈登记结果”的全闭环管理流程,同时明确了股权信托财产分配、处置及信托终止时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要求,实现了登记流程的全生命周期覆盖。
执行可期
针对慈善信托这一特殊场景,《通知》专门设置了专项条款,规定设立股权慈善信托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有关情形。并指出,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股权慈善信托,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提交法定申请材料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慈善信托备案存单》。
“与杭州2025年启动的股权慈善信托专项试点相比,上海此次将股权慈善信托纳入整体股权信托登记试点体系,既保留了慈善信托的专项保障,又借助股权信托登记的整体创新,实现了场景融合与流程优化。”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针对性设计,不仅简化了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股权慈善信托登记流程,更打破了此前股权慈善信托登记与慈善备案脱节的壁垒,实现了“慈善备案+工商登记”的无缝衔接。
“以往股权慈善信托的设立,需要先完成慈善备案,再通过复杂流程办理股权过户登记,不仅耗时较长,还容易因登记材料不规范、部门衔接不畅导致流程卡壳。”薪火私募投资基金总裁翟丹表示,上海试点的这一设计,精准契合了慈善信托公益属性的需求,通过简化流程、明确材料要求,鼓励更多企业和企业家以股权形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现私人财富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丰富了公益慈善的实践路径。
除流程优化外,《通知》还强化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配合推动在信托纠纷审判、执行活动中发布适法意见、执法意见或典型案例,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
帅国让进一步分析,随着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案例的逐步落地,依托所有权、管理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制度优势,股权信托将在稳定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有效助力财富的有序传承,切实保护企业家产权,稳定市场预期,并最终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展望未来,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案例落地,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更好发挥信托在服务民生事业、打造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高地、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