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小课堂】退市股如何交易?
来源 红塔证券投教基地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行和退市机制常态化,上市公司优胜劣汰速度加快。近期常有投资者咨询:“持有的退市股票哪天可以交易?如何交易?又在哪交易呢?”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及交易规则吧。
退市公司的股票如何成交?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流通股份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非流通股份(或限售股)可以办理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或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办理股票过户的,需依照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办理。
托管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托管券商)受投资者委托办理公司股票转让业务,投资者申报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撮合成交。
撮合频次
公司股票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00;退市板块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在转让日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注: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退市板块休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转让时间。
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100股为单位。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转让股票“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A股为人民币0.01元,B股为0.001美元。
涨跌幅限制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注:公司股票因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导致公司暂停转让的,股票恢复转让后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不做除权除息处理。
特别提示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
●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
●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买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公司股票每个转让日都能转让吗?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公司分类转让频次:
(一)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五次(每星期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
(二)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三次(每星期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三)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或未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股票转让服务协议》,或未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或未披露中期报告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出现什么情形,公司股票会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分为主动申请暂停转让及强制暂停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
(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
(二)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出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
(四)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或重新上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五)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东人数低于200人;
(七)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八)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九)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会被强制暂停转让:
(一)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暂停转让的处理建议,全国股转公司可结合主办券商处理建议,决定其股票暂停转让;
(二)全国股转公司基于中国证监会要求或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等其他情形,可决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
退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被终止转让吗?
退市公司股票有可能终止转让。
终止转让分为主动申请终止转让和强制终止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股票终止转让:
(一)获准上市或重新上市;
(二)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一)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公司解散或清算;
(三)股东人数低于200人;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参与退市板块前,应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等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进行整理,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制度规则,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查阅。本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产品及服务的推介,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审慎判断,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目标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本公众号所载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或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红塔证券投教基地力求本公众号所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