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1000万彩票大奖 不到一个月只剩2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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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10月1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男子中1000万彩票大奖,税后获得892万余元奖金,大部分用于挥霍,不到一个月只剩28.13元,还坐了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裁定书,驳回男子上诉,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2014年男子张某与邱某结识,并于2016年商定合伙开设一家公司,由邱某出资,张某实际经营,产生收益平均分配,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二人又约定架设外汇交易平台。
截止2019年8月25日,张某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收到邱某用于合作经营公司的款项共计1474.81万元,转回给邱某共计454万余元,剩余1020万余元中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开销,部分被张某用于个人开支。
2019年8月26日,张某买彩票中奖收款892.29772万元,同日归还邱某2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至2019年9月19日彩票中奖余额为28.13元。
随后,张某又虚构经营事项等事由,通过不同银行卡骗取邱某数百万元。
在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张某虚构资金解冻为由,骗取邱某200万元,共计骗得邱某449.03万元,用于打赏女主播及个人消费。
2024年11月4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其供述称,他与邱某合伙开公司,邱某的投资款由其支配。他承认所谓冻结资金是谎言,出具承诺书只为安抚邱某家人。
2019年,他买彩票中了1000多万元,税后到手800多万元,后归还邱某200万元,其余自己花掉,还有一部分称用于业务,他向直播平台合计转账7183589元,用于直播打赏,未告知邱某。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共计449.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张某退赔邱某449.03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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