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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功效分为八大类 宣传用语不可随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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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

据新华社电 国家药监局10月15日发布《牙膏分类目录》,为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划定规范边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云峰介绍,目录最重要的内容,是将牙膏功效划分为八大类别,分别为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每类功效均对应明确的作用机理,产品须符合相应作用机理方可标注该类功效,不可随意标注。

在此基础上,目录根据不同功效的风险程度,设置了三级差异化管理规则。

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是所有牙膏均应具备的基础功能,清洁牙齿、清新口气、减少牙垢、减少食物残渣残留等均属此类。对这类功效的管理最为严格,产品可使用的宣称用语仅限于目录明确列明的范围,企业不得自行增减或随意改动表述,从源头避免以花哨概念误导消费者。

第二级为与口腔健康关联最紧密的四类功效,即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由于这类功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口腔健康状态,管理要求也相应严格,产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必须与目录所列表述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者相近。举例而言,防蛀牙膏可以宣传预防龋齿、强健牙釉质,但不能声称可填补蛀牙、根治蛀牙,一旦越过功效本质的边界,便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违规宣传。

第三级为侧重日常护理改善的三类功效,包括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这类功效属于日常清洁护理的延伸,目录仅列出功效宣称用语的参考示例,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调整或增加宣称用语,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兼顾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除了按功效分类管理,目录还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细分规定,其中家长普遍关注的儿童牙膏更是设置了明确限制。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适用的牙膏,仅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类功效。这意味着,此后市面上若出现号称具备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等功效的儿童牙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牙膏包装上标注的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内容,属于感官体验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范畴,不受目录约束。但目录划定了一条红线:所有牙膏的标签与宣传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若有产品声称可治疗牙周炎、治愈牙龈萎缩、抗幽门螺杆菌等,均属于违规宣传。

“考虑到行业调整需要合理周期,目录设置了平稳的过渡期安排。”李云峰说,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新备案的牙膏应当符合分类编码和功效宣称要求;施行前已完成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变更前已生产、进口的产品,如无质量问题,可依法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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