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用地新政征求意见:构建“三级管控”体系 为制造业空间划定“保护线”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询意见。修订后的政策聚焦破解制造业企业用地痛点,通过空间管控优化、多元供地、规范产权流转、绩效引导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与拿地成本,保障优质制造业项目落地,助力制造业企业提质扩能。
新快报记者看到,《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围绕规划管理、供地管理、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供后监管四大板块,构建工业用地全流程管理制度,聚焦破解制造业企业用地难题,强化对制造业企业落地、建设、扩产发展的要素保障。
其中提到,广州将夯实“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控体系,推动制造业项目集聚发展。将明确建立三级管控体系。在第三条新增“落实‘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空间体系,统筹增量精准投放与存量高效挖潜,稳定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底盘”。
将引导制造业项目集聚入园。在第三条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原则上向工业产业区块内倾斜,引导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聚”。
将稳定制造业空间供给。新增第五条,明确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用途管控要求,“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办法》聚焦制造业主业发展,加大对工业用地支持力度,满足产业弹性发展需求。此次修订将成效突出及实施良好的条款进一步稳定固化。在第七条落实产业配套“15%+15%”管控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外,另配置不高于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
同时,优先保障企业生产载体建设。修改配套设施建设时序要求,第七条调整为“工业建筑面积先于配套设施建设、验收”。第九条新增“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较原供地规划条件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全部用于生产”,引导企业把主要空间资源投向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