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鼓励博物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灵活错时开放
新京报网
日前,北京市文物局起草了《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7月16日。
据了解,北京博物馆资源丰富、体系完整,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北京市原有的博物馆地方立法已于2016年废止,现行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发展促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规范开放服务标准、严格藏品管理、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亮点。
支持京津冀三地博物馆深化馆际联动
草案指出,北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博物馆事业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博物馆在藏品保管、研究、展览、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沟通协作、资源共享。
北京推动与天津市、河北省在博物馆事业领域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支持京津冀三地博物馆深化馆际联动,联合开展主题巡展、文化探源、宣传推介等活动。
同时,支持博物馆策划推出境外展览、国际巡展和线上国际传播项目,参与国际博物馆组织和全球博物馆治理,完善国际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
在社会参与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兴办博物馆,向博物馆捐赠资金、藏品、设备、设施等财产,或者通过出借藏品、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鼓励利用交通场站等举办临时展览
草案指出,博物馆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引领、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避免重复低效;鼓励优先利用现有公共设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等兴办博物馆。
鼓励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城乡社区、重点商圈、重要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举办临时展览,开设沉浸式、体验式文化展示项目,推动博物馆融入基层公共文化体系,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宣传窗口。
草案规定,市文物部门应当依托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博物馆云服务专栏,统筹全市博物馆资源,提供展览推介、活动预约、线上展览、地图导航、文博资讯等服务。
鼓励博物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藏品信息管理,开展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对藏品和展览内容进行数字化转化,丰富展陈呈现方式,提供智能导览服务,提升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水平。
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应当考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闲时间等因素。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
鼓励博物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时开放;适应群众作息规律和参观需求,灵活错时开放。
草案指出,博物馆应当营造安全、文明、卫生、便捷、环保的参观环境,设置清晰的导览标识系统,提供必要的观众休息服务设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参观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设置和提供多语种导览标识和咨询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支持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草案还指出,博物馆应当合理确定瞬时最大承载量,建立健全观众管理和疏导制度,优化参观体验;完善购票和入馆管理措施,维护博物馆的公益属性。
支持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向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在讲解服务方面,博物馆应当在固定时段提供免费人工讲解,鼓励组织博物馆馆长、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或策展团队开展公益讲解活动,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人工讲解。
博物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人工讲解服务的,应当与其约定讲解内容、讲解方式和讲解要求等事项;未经博物馆同意,不得在博物馆内开展团体性或者经营性讲解活动。讲解内容存在歪曲历史、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形的,博物馆应及时制止。
明确博物馆入藏标准,建立藏品清点等制度
草案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明确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的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博物馆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更新并规范移出退出,未经备案登记不得使用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
在严格藏品管理方面,规定博物馆应当明确本馆收藏范围与入藏标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交换等方式取得藏品;取得藏品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藏品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不得接收不符合入藏标准、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
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和档案,并将藏品信息录入博物馆智慧管理平台,不得存在账外藏品;尚未完成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对文物藏品区分等级,单独设置档案;对于馆藏的复仿制品、模型、非文物教学标本、图书、资料等应当设立辅助账册。
同时,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日常保管、安全防护、藏品清点等管理制度,并报文物部门备案;依法加强文物藏品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博物馆拟将藏品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将接受捐赠的藏品作交换、调拨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