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北京交警提醒:将扣车甚至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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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裴剑飞)6月2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的成效。针对目前路面上出现的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为,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许永辉表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会涉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许永辉介绍,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并不改变其机动车属性,驾驶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9分。二是如其未取得相应机动车准驾资格,对其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是对其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要特别提示市民朋友,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仔细核实车辆性质及号牌、行驶证信息。”许永辉说,市民朋友还应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与车辆原所有人共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避免因车辆和牌证不一致,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