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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集2027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项目

滚动播报 05.25 18:29

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方式,聚焦各市县产业发展短板和创新需求,壮大和培育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和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协议,现联合征集一批科研项目,共同支持市县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向

本次联合项目属于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为推动项目与产业精准对接,申报项目需符合各市县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市县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的通知》(琼科函〔2025〕482号)所提的需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创新需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推荐项目数量按照一类地区不超过5个、二类地区不超过4个、三类地区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为100(含)-300万元(不含),项目执行期为2-3年,各市县、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助经费额度。

2.采用省科技厅与市县联合资助方式,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比例按照“三类地区”划分(参照《海南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的划分方法)。一类地区三亚市、儋州市,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按照1:1比例;二类地区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5个市县,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按照2:1比例;三类地区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9个市县,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按照3:1比例。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在琼单位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在琼分支机构,企业需注册一年以上。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鼓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财务状况良好,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等匹配条件。

4.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各方的职责、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5.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6.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统筹各单位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8.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企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等)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流程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创新需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流程为:

1.注册账号。项目单位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在申报系统填报时选择“重点研发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联合征集)-联合征集(农村科技处)”。

3.市县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对接市县,市县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场所、设备、人员、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为项目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支持经费承诺函(模板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在附件“项目推荐函”栏上传“市(县)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支持经费承诺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24:00,请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2.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科函〔2023〕675号)执行。

3.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时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海南省科研诚信系统。

五、申报咨询电话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65389015;

2.业务咨询:农村科技处,0898-6539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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