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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拟对“爬野山”救援追偿,北京已有多区制定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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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继昌平、门头沟、平谷、密云后,北京又一区将对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进行追偿。4月22日,《丰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登山涉险人员,可追偿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鼓励被救人员通过参加公益服务等适当或全部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办法》覆盖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涉山区域,包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的区域。在此区域进行徒步、探险、野营、攀岩、穿越等户外登山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被困、失联、受伤、遇险等实施应急救援的,可追偿应急救援及相关费用。

《办法》指出,追偿费用包括因违规登山、擅自冒险等危险行为引发的救援,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直接成本。

具体包括,实施救援发生的向导及第三方劳务人员的劳务费、院前救治费、食宿交通费、意外保险费、装备使用费、耗材物资费、第三方救援力量使用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相关费用。

《办法》鼓励被救人员通过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公益捐赠及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经审核认定后,可根据公益服务时长、贡献程度、捐赠物资价值适当或全部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办法》对区人民政府、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加以明确,并要求属地街镇要在辖区内涉山区域山路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登山风险信息提示和户外登山涉险应急救援准备。

《办法》同时对登山者做出约束,户外登山者应选择已开放景区或合规登山路线,拒绝参与无资质组织的野山探险活动。如遇险情,应优先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拨打110、119求救,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救援、不盲目采取行动。同时,鼓励活动组织者为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明确,应急救援坚持生命至上、救援优先,事前防范、事后追偿的工作原则。

记者注意到,此前,北京的昌平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区也制定了类似办法,对涉险登山救援产生的费用进行追偿。

其中,昌平区、门头沟区的管理办法已实施,并产生相关案例。

2025年11月29日,昌平区单日接连发生两起登山涉险事件:当天18时,13名群众(7名成人6名幼儿)在十三陵镇未开发区域失联,全市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多部门联动搜救9小时,30日凌晨3时成功解救;22时,3名成人在延寿镇大杨山因体力不支被困,区应急局调派森防大队救援近8小时,30日清晨6时将其安全护送下山,两起险情均无人员伤亡。

救援行动结束后,公共资源消耗的责任厘清工作随即启动。在深刻认识到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及后果后,被救援人员主动提出以向山区村捐赠物资的形式来承担责任,弥补被消耗的公共资源。

考虑到被救援人员主动承担责任,昌平区应急局根据“公益服务抵扣救援费用”的相关条款,决定免于追缴此次救援费用。随后,被救援人员提供的280件救生衣全部捐赠给延寿镇黑山寨村和辛庄村,用于防汛应急保障。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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