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弃船演习过程中落水失踪 深圳海事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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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近日,深圳海事局发布关于“长XX”轮人员落水事故的警示通报。以下为全文:
2026年4月15日18时许,深圳辖区某公司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长XX”轮在航经印度洋期间,一名机工在弃船演习过程中落水失踪。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航运公司在船舶演习安全管理、船员安全操作技能、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航运公司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要立即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公司所属每一艘船舶、每一位船员,确保全员知晓、全员警觉。
二、深入开展救生演习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航运公司要立即组织对所属船舶的救生、消防等各类演习的组织实施、操作规程、设备状况及人员安全防护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要严格审查演习方案、风险评估和对参加演习人员的管理规程,重点关注涉及艇架收放、人员登离艇、人员集散管理等高风险环节,确保人员齐全、安全防护到位、指挥通信畅通。
要重点检查,检查救生艇、救助艇及其收放装置(艇架、绞车、刹车系统、限位器、钢丝绳等)的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三、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强化船员操作培训
各航运公司要督促船舶严格执行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关于演习的各项要求,完善并落实救生艇操作、系固和解脱等关键作业的标准化操作程序。要加强船员,特别是甲板部和轮机部一线操作人员的专项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救生艇收放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步骤、风险识别及应急处置方法。要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培养,演习中必须明确现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职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四、加强船舶安全投入保障设备本质安全
各航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船舶关键设备,尤其是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资金和备件供应及时到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缺陷报告和跟踪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救生艇架刹车失灵、限位装置失效、钢丝绳磨损超标等缺陷,必须立即停用并安排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要结合船舶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等,对救生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和试验,从源头上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联动提升协同搜救能力
各航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船舶应急预案,细化人员落水、碰撞、火灾等各类险情的内部报告程序和应急响应措施。要加强对船员的应急演练培训,确保其熟悉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岸基管理部门和附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以及如何有效利用船上资源开展初期自救和互救。公司岸基支持部门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在接到船舶险情报告后能够迅速响应,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及时有效的岸基支持,并积极配合主管机关开展搜救协调工作。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