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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集2026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滚动播报 04.20 09: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聚焦天津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着力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科技强市建设,支撑共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源头创新,支持人才培养,为天津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受理的项目类型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A类):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为主要目标,资助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未满40周岁的男性和未满43周岁的女性,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促进杰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成长。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每项资助60万元。

青年项目(B类):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主要目标,资助未满35周岁的男性和未满38周岁的女性,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6万元。

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市科技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学习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验做法,遵循医学科学属性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实际,在青年项目(B类)中为我市青年临床医师单列支持计划,资助未满35周岁的男性临床医师和未满38周岁的女性临床医师,基于临床实践开展以揭示疾病本质、改善临床结局和提高临床治疗效果为目标的探索性研究,前瞻培育临床科学研究人才,支撑我市临床医学学科建设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6万元。每家试点单位(原则上限定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在津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其他三级甲等医院)最多可推荐5项,原则上立项20项。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资助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10万元。

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旨在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创新性、颠覆性的理念,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不一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研发新材料和揭示新规律等,鼓励科研人员勇闯科技创新“无人区”,培育或产出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10万元。各试点单位限项推荐(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最多可推荐3项;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最多可推荐1项),原则上立项10项。鼓励科研人员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以及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非共识创新研究。

(三)重点项目

以突破本市重点领域的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为主要目标,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本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书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法人单位公章);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法人单位。鼓励不同单位、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但不得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申报人与参与人非同一法人单位的,须签署并上传合作协议书。

2.申报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且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截至2026年1月1日,青年项目(A类)申报人男性应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未满43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项目(B类)申报人男性应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未满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人应未满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报人未满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其中,青年项目(A类)的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4)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及等同层次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正式受聘于试点单位的临床医师,具有并上传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试点单位所属上级局级主管部门负有审查责任,并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推荐的项目聚焦基础研究科学问题,体现基础研究特点。

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评议等方式进行筛选。试点单位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确保所推荐项目为非共识项目,经试点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完成推荐。申报人须上传试点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试点单位公章的推荐函。

(2)试点单位应当有强烈责任感,出于公心,本着对科技创新负责的态度推荐项目;应当坚持创新意识和价值取向,深刻把握未来方向,洞悉创新机遇;应当摒弃跟随思想,不能把国外有类似研究和先例、属于国际热点研究等作为评判标准。

(二)项目起止时间

青年项目(A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30年9月,青年项目(B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2)申报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市基础研究类项目的负责人(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外)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海河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查重(非项目负责人查重)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3.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除青年项目(A类)、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以外的项目。

(五)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申报人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签署时间须为2026年),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

4.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5.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内容。

6.对于有自筹资金的,须提供出资方出资承诺,明确自筹金额及来源,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

9.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等),中文标注“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ianjin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Project(任务合同书编号)”,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项目验收时相关研究成果不得计入项目完成指标。

10.项目研究形成的代表性论文中,原则上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的比例需占20%以上。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自主申报,局级主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

重点项目申报人需选择对应领域指南代码,其他项目无需选择指南代码。

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第一申报单位;第一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至2026年5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

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请项目申报人关注项目申报时间及审查状态,与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沟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请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查推荐,注意截止时间,避免出现到期未提交的情况。申报截止时间及提交次数为系统预先设置,无法修改,请予以理解,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除外),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择优推荐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下午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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