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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2026年子基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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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2026年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西安市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根据《西安市关于规范政府出资基金设立运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5〕94号)、《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修订)》(市财函〔2025〕1529号)以及《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22〕22号)有关规定,现将创新基金2026年子基金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基本情况

创新基金是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的市级创业投资类母基金。创新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聚焦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使命任务,依托“一院一所一校一港”及我市科创资源禀赋优势,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根据重点产业链群、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支持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及“19+6+N”重点产业链能力提升。

申报条件

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管理团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并满足如下条件:

01、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鼓励在西安注册或设立办事处),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

4.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02、管理团队

1.子基金管理团队80%以上成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2.管理团队成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03、资金募集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确保各出资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应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申请创新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创新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创新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创新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04、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3名(含)以上主要管理成员,管理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其中至少一个案例实现成功退出。成功投资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已成功退出,且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2.暂未退出,但公允价值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05、内部控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

2.子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化解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06、投后服务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07、其他要求

1.创新基金重点投资于有行业、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子基金和投资能力强、投资业绩好、国内头部机构(根据行业排名综合认定)所管理的子基金。对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源头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所管理的子基金优先考虑。如申报机构在申报创新基金时未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需在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后申报;

2.为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不违反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尽力向创新基金提供项目跟投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基金管理机构跟投优质股权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排除或妨碍创新基金管理机构跟投特定项目的权利,并保证一定的投成率;

3.子基金在后续运作过程中因其他投资人合伙份额的退伙、转让合伙份额等变更导致创新基金出资超过约定的认缴比例,创新基金有权及时调整缩减认缴出资额;

4.子基金申报需注册成为西安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西财金服”)认证企业用户,并按照本指南要求通过“西财金服”进行申报。

子基金设立要求

01、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组织形式。

02、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西安市辖区内(包括西咸新区)。

03、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对于主要投资标的为早期科创企业的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

早期科创企业接受投资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8年;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上一完整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04、出资比例

创新基金投资单个子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创新基金总规模的20%,对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对主要聚焦投资于早期科创企业的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创新基金不得成为单个子基金的单一第一大出资人。

05、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06、投资要求

1.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不得再对外投资子基金(特殊目的载体除外);

3.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应有所侧重,原则上需具体明确不超过3个主要投资领域。对于主要投资方向为西安市19条重点产业链(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太阳能光伏、增材制造、智能终端、物联网、传感器等)以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生物制造、第六代通信技术、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的子基金,创新基金将给予优先支持;

4.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通知中选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

07、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包括西咸新区)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创新基金出资额,返投按照以下口径进行认定,下列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西安市辖区内(包括西咸新区)企业:

1.直接投资注册地为西安市的企业;

2.子基金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西安市已有企业的;

3.子基金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迁入西安市的(公司必须开展实质经营,且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

4.子基金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生产基地落户西安市的(子公司必须开展实质经营,且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

5.创新基金投资子基金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新增投资的注册地在西安市内的企业,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

6.子基金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被西安市域内企业收购控股的;

7.其他可认定为投资西安市企业的。

08、项目要求

子基金应在申报方案选择的主投领域具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

09、投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的子基金履行投后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作为子基金投决会成员或观察员,参与了解子基金的经营情况,密切跟踪子基金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10、基金托管

子基金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原则上应在创新基金合作范围内的银行中选取并按照创新基金管理要求执行,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

11、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须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应按创新基金相关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并更新“西财金服”系统中基金投资运作相关流程;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包括对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及对拟投项目进行合规审查等。

12、管理费用

子基金的管理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子基金实缴规模即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子基金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延长期不得收取管理费。

13、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明确约定并设置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创新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应当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或股东)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4、回购、让利及奖励机制

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出资人回购创新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时,对各类子基金达到政策目标和约定条件的,经评估,创新基金最高可将全部超额收益向子基金管理人、社会出资人进行让利及奖励。具体让利及奖励细则以创新基金另行发布为准。

15、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对外举债;

(2)借(存)贷业务;

(3)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4)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除外,如子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则仅限于该子基金所投企业上市后所持有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须对管理团队不少于2名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参与投资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新设相同投资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作为专职实体对子基金进行专职管理,也可采用内部组建新投资管理团队或并入该团队实际控制的具有管理人资质的指定实体进行专职管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子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应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拟设子基金间的利益冲突作出合理安排。

3.创新基金强制退出权

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照本申报指南、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执行投资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创新基金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收益之和,因创新基金强制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子基金方案经确认后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子基金方案经确认后12个月内未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3)自创新基金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5)子基金经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投资期(含投资期延长期)届满后,未完成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80%投资比例的;

(7)子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返投西安市要求的;

(8)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经创新基金管理机构书面告知后三个月内仍无纠正的;

(9)未经创新基金同意,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出资结构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10)子基金管理机构连续2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未达标;

(11)子基金出现重大审计问题且限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成的;

(12)其他约定的特殊情形(如有)。

4.闲置资金用途限制

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具体使用方式按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5.其他要求

(1)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弄虚作假欺骗创新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创新基金资金等行为,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子基金清算程序;

(2)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子基金管理机构存在违反本申报指南或被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创新基金申请出资;

(3)创新基金与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从其相关规定执行。

子基金管理运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运作应合法合规,严格遵循西安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创新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01、前置审查

子基金开展项目投资前应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于“西财金服”系统填报项目前置合规审查材料,前置合规审查重点关注政策目标、投资领域以及子基金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等。

02、 投资执行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按约定的投资计划开展项目投资,对拟投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03、投后管理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及时配合创新基金做好穿透式项目管理,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04、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及时报送和更新“西财金服”系统中基金投资运作相关信息。

05、 廉洁从业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所从事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

06、绩效考核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创新基金制度要求每年度对子基金开展考核评价,子基金每年计提基础管理费金额为不超过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不低于2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针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子基金,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可综合采取新基金设立、后续出资、项目推介等予以适当倾斜。针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子基金,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可对综合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措施进行督导。

子基金征集工作程序

01、 项目征集

由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开征集。

02、投资立项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创新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03、 尽职调查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业务等调查。

04、 风险评估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邀请行业专家、投资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05、投资决策与实施

创新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确定投资计划,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06、投后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进投资子基金情况并定期报告。

07、投资退出

投资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采用份额(股权)回购、份额(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申报要求

01、申报方式及材料

创新基金子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进行申报,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分批受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通过“西财金服”(网址https://www.xiancjf.com)创新基金专区进行线上申报,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同时向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纸质材料(扫码下载)。

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所列的装订顺序依序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表不得改变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机构。

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0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景云路未央金融中心1号楼20层

联 系 人

阮海嘉  罗文栋

联系电话

029-86192231

029-86191365

联系邮箱

fund@fund.xfimc.com

官方网站

https://www.xfimc.com

西财金服

https://www.xiancj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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