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战新基金招GP
投资界
原标题:宁波战新基金招GP
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2026年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资本力量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宁波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战新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宁波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是由宁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新兴等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资产规模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基金实缴规模或累计对外股权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三)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四)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原则上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指单个项目股权退出总收益不低于20%,或在投项目公允价值收益50%以上)。
(五)风险控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合规运作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等影响基金正常运营的不良记录。
(七)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在提交基金申报材料时,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一般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宁波战新基金作为基石投资人的子基金除外。
(八)利益绑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承诺,在拟投资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的合计认缴出资金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当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三、申报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甬元投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宁波战新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征集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将机构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征集工作邮箱(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领申报指南”格式命名),获取《宁波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模版。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收到《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模版后,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用印电子版提交至征集工作邮箱(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日期”格式命名)。同时将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市甬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元私募”)。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甬元私募线上申报系统启用后,申报机构可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征集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以申报材料发出时间为准)止,视申报情况可提前结束征集受理。
甬元私募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集工作邮箱:
select@nbyyfund.com
(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509号华骏中心A座13F,315040。收件人:宁波市甬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新基金)。
(3)咨询电话:
0574-89585619。
(4)监督联系方式:
xukai@nbyyfund.com,
0574-89585590。
2.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3.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模版及其附件要求编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4.为免疑义,后续如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甬元私募将及时更新公布。
5.宁波市甬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征集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甬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