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侵占、贪污水利建设资金近300万元,北京一村支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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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丁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水利建设资金,破坏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秩序,被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案情显示,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平原治理项目等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60万余元。2016年,丁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水利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归案后,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本案中,被告人丁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是组织村集体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关键少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水利建设资金,最终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