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水价拟全区统一定价
新快报
调整拟定两套实施方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程羽报道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南沙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南沙区自来水价格体系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区域水价不统一、成本倒挂等问题,并建立长效定价机制,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水价已11年未作调整
据了解,南沙区现行水价已长达11年未作调整,其中北部三镇更是长达14年未变。长期滞后的定价机制导致多重矛盾:全区水价标准不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显著低于实际运行成本,阶梯水价制度不完善,且缺乏动态调整机制。这种状况既加重了供水企业的经营压力,也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本次调整将严格遵循“同区、同网、同质、同服务、同价”原则,届时,全区各类用水价格将按分类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大岗、东涌、榄核三个北部镇街将取消原有的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用水分类,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此次调整拟定两套实施方案
为满足不同的政策考量,此次调整拟定了两套实施方案,其核心差异在于平均水价水平及价格杠杆的调节力度。
方案一的平均供水价格为3.07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第一阶梯1.98元/立方米,覆盖月均21立方米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2.97元/立方米,对应21至27立方米;第三阶梯5.94元/立方米,针对27立方米以上部分,级差比为1:1.5:3。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的105%执行,即2.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分别为3.64元/立方米和20元/立方米。
方案二的平均供水价格提高至3.24元/立方米。其居民阶梯水价相应上调,第一、二、三阶梯分别为2.14元、3.21元和6.42元/立方米,合表水价为2.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与方案一相同。
方案均设“分步调整”缓冲期
为缓解北部三镇工商业用户因水价并轨带来的短期成本冲击,两个方案均设计了“分步调整”的缓冲期。
此次调整,还明确了建立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另外,非居民用户的单位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的,对超出定额用水的部分实施累进加价。
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以内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至40%(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40%以上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调整方案持续落实广州市关于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相关政策,对困难群众、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
目前,该调整方案已完成前期征求意见及听证程序,正处于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通过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于3月29日前向广州市发改委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