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明确未成年人用户超千万网络平台认定标准,用户规模与影响成关键
IT之家
IT之家 2 月 28 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国信办发文〔2026〕2 号),今日正式对外公布。
该办法旨在科学界定相关网络平台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首先,相关认定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由国家网信部门牵头,会同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文旅、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设立认定工作咨询委员会。认定过程原则上公开进行,同时要求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符合标准的企业需主动申请认定。
公告显示,该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两类情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
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认定,则综合考量平台用户规模、未成年人使用频率与时长、未成年人内容占比、垂直领域代表性、近三年涉未成年人违规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认定程序包含启动、自评估、论证与公示环节。平台需按标准自行评估,符合条件者应主动提交自评估报告。认定咨询委员会也可对符合标准但未申请的平台提出认定建议。平台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违规者将依法处理。认定名单经多形式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30 日)、综合研究后向社会公布。认定工作每 3 年定期开展,遇用户激增等特殊情况可适时启动。
被认定平台需接受持续监管,若连续 6 个月不符合标准可申请变更认定,经审核确认后将移出名单。该办法强调在认定过程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IT之家附原文如下:
(一)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 1000 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 100 万以上;
(二)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 1000 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 100 万以上。
(一)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
(二)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三)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
(四)该网络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
(五)该网络平台在近 3 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六)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 3 年开展一次,也可在发生网络平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等情形时适时启动。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自评估报告。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配合开展认定工作,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由网信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认定建议名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变更认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移出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