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研究:创投17条,深圳上海做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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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已明朗,细则待落实。
上海和深圳历来创投氛围浓厚,创投实力强劲。今年7月和10月,两地为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17条”),先后出台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若干意见》;深圳市委金融办-《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深圳行动方案》),从创投全环节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当地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当地创投市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投中在7月31日发布的《投中点评:若干意见发布,上海在创业投资中继续发力》已对《上海若干意见》与过往上海出台的政策进行对比,纵向解读。本文中又将《上海若干意见》与新近发布的《深圳行动方案》横向对比,看到两地对于创投行业有许多共同举措,那么,这是否会形成未来各地政府推动创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趋势?而其不同点是否能成为助力当地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积极政策英雄所见略同♦ 国资起引导带动作用,尽职免责机制为其松绑两地在政策开篇就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优化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圳行动方案》还鼓励“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并首创“大胆资本”一词,与大胆试错积极响应。国资目前是一级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两地政策高度重视国资在创投行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且都在政策中提到“落实/构建尽职免责机制”,这是为国资松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