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商洛实施方案来啦!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商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政发〔2024〕12号,规范性文件:商规〔2024〕008号—市政府004)具体内容如下:
商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4〕3号),结合商洛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态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备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机械、化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县(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着眼有色、电力、建材、工业硅等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安全生产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达到减员、增效、提质。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8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5个左右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全力推进“秦岭智谷·数字商洛”建设,支持工业制造、智慧工厂、车联网等实时计算、低时延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审批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度提升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加大绿氢重卡、电动乘用车等产业链上的企业招引力度,持续完善充换电等配套设施,积极推动燃油车辆更新。培育汽车生产配套产业,重点支持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企业来商发展,深入推进“西安研发、商洛转化”工作,力争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实现突破,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能力,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数字化水平。支持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快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以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为目标,支持全市职业院校对标“四提攻坚战”要求,加快建设紧缺领域专业,撤并淘汰部分落后专业,同步更新置换一批先进科研仪器设备,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以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和用电安全改造、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2.0工程等为契机,重点加强乡镇学校、幼儿园数字图书馆、视频点播系统和开放式电子阅览室建设,推进先进教学设备和先进科研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教育装备配置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聚焦医疗设施条件和病房环境,统筹推进设备更新、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推动市县公立医院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检验检查等先进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的更新,支持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标准化、智能化改造,补齐医院设施设备和病房环境短板。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导向,重点面向县级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达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标准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县域医学检验、心电诊断、医学影像等设备配置水平,推动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支持电梯、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设备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更新配置先进的诊断设备、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到2027年,完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抢抓打造“国际排球之城、中国赛事名城”机遇,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更好满足市民文化娱乐需求。(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用好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各县(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推动家电售后服务网点下沉,充分挖掘农村家电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家电综合卖场、品牌连锁零售等企业通过发放“以旧换新”购物券、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举办社区展示展销会和新开盘小区团购会等形式进行促销,推动家电产品消费惠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回收生产企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支持家电家居卖场、品牌直营店、家居建材企业积极举办主题活动,通过直减、补贴、打折、以旧换新等形式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促进家电家居等产品消费品质提升。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家居产品,丰富农村家居市场供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引导家电、电池生产等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机制,支持结合配送、维修等业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支持建设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促进城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修订完善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回收流程、管理监督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事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社区建设二手家电、电脑、手机、旧书等寄卖店(点)和“跳蚤市场”,完善二手电子产品等旧货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管。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加快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设备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实施再制造,有序推进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加强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资源规模化利用、循环化生产和集群化发展,依托环亚源等回收利用企业,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管和审核,畅通废弃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
18.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发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配合制定修订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光伏设备升级与退役标准,以及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等方面碳排放核算地方标准。支持商洛市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规范。配合制定完善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商洛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配合完善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地方标准。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完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检测、鉴定、分级等标准,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指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以及再生资源产品。债务负担较重的县(区)和市属企业单位,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措施。(市税务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用足用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民银行商洛市分行牵头,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四)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审批局等单位配合)
(五)夯实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引导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和高新技术企业,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等新型业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六)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商洛市“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