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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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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快推动上海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网信办”)现就受理我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一、备案范围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

二、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上海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上海市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提交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填写完成相关备案材料后提交上海市网信办,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四、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上海市网信办通过“网信上海”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64271063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邮箱

wxbjsc@shx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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