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热议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报
1月26日,全国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研讨会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会议旨在加快推进民间文艺作品立法进程,为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间文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华文化的鲜明标识和独特基因,是极其珍贵、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新时代背景下,如何让民间文艺在传承中得到更好的法律制度保护,在转化与创新中呈现新的生机,是亟待思考和解答的重要命题。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胡开忠建议,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但还需要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立法思想上应当坚持合理协调著作权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合理协调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合理协调民间文艺作品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等。此外,与会专家学者和多位民间文艺从业者还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目前,不少地方积极推进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工作,以扬州市为例,自2022年11月获批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以来,扬州市出台《扬州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指南》,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扬州试点建议稿)》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木子)
(编辑: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