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教子女 小心法院找你
新快报
家长暴力辅导作业、否定亲子关系、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些都是家庭教育不当的行为。至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施行两周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包括通过开展家庭教育督促“问题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纠正错误教育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联合多方力量提升家庭教育专业性、系统性,支持妇联等机构代为申请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担当。据了解,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4万件,其中调解成功2.6万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纠纷诉前化解。
粗暴辅导
●不会做作业
小学生被父亲拳打脚踢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对会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为此,李某遂起诉要求变更麦小某由其抚养。
经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麦某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对儿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麦小麦,麦小某表示谅解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与麦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地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指导方式:庭审中麦小某表示想跟在四川的母亲生活,但又不想离开现居住地中山,麦某则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麦某的粗暴行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庭审训诫,告知麦某不得以教育为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及陪伴;若麦某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且作为麦某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参考。
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监护人以粗暴方式辅导孩子作业,属于家庭教育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
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意义在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法院以训诫方式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现场调解相结合,有效消除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抵触情绪和对立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生母弃儿
●小孩没人管
村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
谢乙是在校学生,谢甲起诉要求确认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将谢乙赶走。起诉之初,谢乙的母亲林某一直不出现,其他亲属亦不愿照顾谢乙。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指定当地村委会担任谢乙临时监护人,判决确认谢甲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经多方渠道找到林某,对其进行家庭教育训诫。经回访,林某已接谢乙返回原籍读书生活。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指导方式:林某怠于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法院联合林某所在地的法院共同约谈林某,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训诫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同时,协调妇联、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共同帮扶谢乙。法院还联合社工,回访落实林某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情况。
典型意义:针对谢甲否认亲子关系、孩子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法院积极联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将临时监护与家庭监护进行有效衔接,及时指定当地村委会作临时监护人,尽力寻找孩子生母,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孩子生母进行教育,避免孩子因无家可归而误入歧途,减少不幸事件发生。
滥赌害人
●不履行抚养义务
还参与赌博致债台高筑
黎某与李某生育了三个儿子。但是,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不仅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还参与赌博并负债。黎某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均按撤诉处理。双方已分居生活,三个儿子均由黎某照顾生活。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三个儿子由黎某抚养。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地点:化州市人民法院
指导方式:法院针对“问题家长”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到法院内的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教育指导。法院告诫李某改掉赌博恶习,最大限度降低其不当行为和离婚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同时,由于李某的赌博行为已严重影响黎某和三个孩子的正常生活,法院对孩子们展开心理疏导。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妇联、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让未成年人父母重视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铸成大错
●在校生盗窃
法院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父母为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
林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指导方式:法院向林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香洲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中心按照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函、转介书的要求,组建专家团队,制订专业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及效果向法院书面报告。香洲区法院对于家庭教育的指导对象不限于父母,对案发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但仍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法院亦会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香洲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注重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系统性、隐私性及公益性,取得良好家庭教育指导效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杨喜茵 通讯员 粤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