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重请假未获批 员工脱岗照顾算旷工吗?
重庆晚报
韩文博 律师
李某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22年1月21日,因父亲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告知了请假事由,张某口头表示同意,李某也通过微信向人力刘某请假。当晚,李某向胡某等三位领导发送了请假申请邮件,写明“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2022年1月24日,公司领导胡某回复李某:李某事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需于当日提交其父亲病重住院的证明材料供上级审批。如未按时提交或提交后不符合要求,导致领导未批准,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当天,李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提交了父亲的病历照片,病房照片及自己的看护视频。
2022年1月28日,李某父亲病逝。当日下午,李某收到公司向他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认为李某在请假未获批的情况下不到岗工作,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自2022年1月29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22年2月28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该公司不认可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认定旷工是因李某申请事假未批。对于请假事由,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该事由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生病子女服侍,父母去世子女料理后事,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因此为尽人子孝道,提出请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对于请假程序,李某父亲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口头提前向直属领导、公司人事申请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合性,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未旷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正当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