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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元/盒的抗病毒颗粒卖到30元,凉山通报多起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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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四川凉山州“春雷行动2023”新闻通报会在西昌举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截至2月7日,凉山州出动执法人员4576人次,检查重点食品安全经营主体2161个,检测网络电商平台126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开展执法协作43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7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44件,案值101.41万元,罚没合计77.75万元。

会上,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销售抗病毒颗粒哄抬物价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砂)案、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通报会现场

案例1

2022年12月12日,德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昌商业广场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8月2日、11月21日,当事人以16.59元/盒、12.80元/盒的价格分别购进无糖型、含糖型两种规格的抗病毒颗粒,再分别以23元/盒、19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12月11日起,当事人将上述两种规格的抗病毒颗粒售价统一上涨至30元/盒。

当事人在购进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抗病毒颗粒售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德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6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4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10月9日,美姑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载明袁某销售的“牛栏山42度陈酿(500ml)”为冒用该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106件(规格:12瓶/件),已销售12件,违法经营额为1820元。当事人无法证明该酒是自己合法取得,也无法说明该酒的提供者,故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姑局于2023年1月5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10月31日,会东县市场监管局对会东县某中心校学校食堂使用的白砂糖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了100斤白砂糖,单价3元/斤,总计300元,截至该局现场检查时所有该批次白砂糖已加工使用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会东局于2023年1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12月18日,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送达越西局检察建议书,该院查办的未成年人涉刑事案件中发现:某音乐餐吧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情况发生,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目前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5

2022年10月15日,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理市纪委移送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分别从会理卓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珞亚山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等购进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皮内针、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一次性使用埋线针、无菌针灸针、一次性使用医用PVC手套。上述6批次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510.9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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