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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卖房 提前撵房客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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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还剩一年才到期,房东突然决定要卖房,近来,租户汤女士被这事烦得够呛。更让她无奈的是,好不容易重新找了房子搬了家,双方又因退押金及违约金产生争议。

汤女士在西安市建国门里做点小生意,2020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在附近的建国五巷22号院租了套房子居住。她介绍,考虑到自己会长期在此处生活,租房时,她特地跟房东确认了房子能不能长租。

“对方说可以,我们就签了3年的租房合同,约定2023年6月9日租约到期,房租每月1400元,半年一付。”汤女士说,让她措手不及的是,今年5月底,房东突然称自己要卖房,限她于6月10日前搬出去。“这一过程中,我虽然对房东违约的行为不满,不想搬,但对方态度很强硬,我只能抓紧找房子,最终于6月30日搬了出去。”

汤女士介绍,搬完家后,她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提出赔偿违约金,并退还自己的押金,但双方迟迟未达成一致。“合同里写明了,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自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需承担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然后对方那还押了我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也就是说应该退给我2800元。可现在对方不认可违约金,押金也只愿意给我退400多元。”

汤女士称,房东不认可违约金的理由是,自己拆除了她原来的灶台,称要主张违约金,需要先将灶台恢复原状。要扣除部分押金则是因为她没有在6月10日上半年的租金到期前搬离,多住了20天。

这些说法让汤女士不能接受。“灶台的事当时我和对方沟通过,是对方同意拆除的,而且我还给其重新安装了橱柜,只不过没有书面证据。多住20天完全是因为对方通知卖房通知的太迟,我丈夫患病,房子不好找,才耽搁了些时间。”汤女士表示,如今发生了争议,她愿意退一步同意扣除部分押金,但希望对方能按约支付违约金,但中介多次从中调解均未成功。

针对汤女士反映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也联系到房东杨女士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其以“正忙着”为由挂断了电话,也并未回复记者发去的短信。不过在汤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里,记者看到,确有“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行处理”以及“如乙方擅自进行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一个月房租)”的条款。

本报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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