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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电子烟尚需具体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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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监管电子烟尚需具体细则落地

“相关规定出来之后,电子烟行业可以更为规范。接下来主要看能不能真正落实所有类似控制卷烟的措施,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更有效地限制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1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布;

11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业内人士称:电子烟产业强监管来了。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介绍,《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也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

那么,当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国家对电子烟政策监管逐步加强,将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无序发展亟需规范

2018年以来,我国电子烟行业快速增长。

根据企查查数据,2011年到2018年,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注册量增速较为缓慢,2019年增速开始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2020年,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爆发,全年共注册相关企业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2021年依然延续强劲增长趋势。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完整的全产业链优势,经过十几年发展已形成以出口为主(中国生产的电子烟90%以上用于出口)的新兴产业。行业数据显示,今年电子烟出口将达到1000亿元,创历史新高。

然而,在国家烟草专卖局122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志勇指出,随着电子烟产业的快速兴起,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趋严峻。突出表现为:一是国内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二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证据证明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

11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在刘培峰看来,本次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是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法律保障。

“改头换面”屡禁不止

其实,随着电子烟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早在2017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其中,包括针对电子烟的产品动态进行密切关注,并且提出加强市场监管。

2018年以来,国内对电子烟的政策监管逐步加强,电子烟线上市场遭遇封杀。

2018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国内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随后,2019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2020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要求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售卖,全面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这些通告、行动方案的出台对电子烟产业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呢?

据媒体报道,当时政策出台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纷纷作出响应,陆续下架电子烟产品及相关广告。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登录某知名电商平台,直接搜索“电子烟”时,页面显示“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商品”。但是,当更换搜索词,比如搜索“雾化棒”时,则又出现了一些电子烟产品,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查询资料时,法治周末记者发现一网站在显眼位置写道:“电子烟一手货源,批发、代理……全网最低价,介绍朋友购买还送烟弹”,并留下了微信号。法治周末记者添加对方微信,问及是否有电子烟在销售时,对方给出了肯定答复。

对于网售电子烟为何屡禁不止,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坦言,一方面是电子烟利润高,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此前我国的电子烟行业还处于无监管状态,虽然2018年以后,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电子烟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制,但是通告、行动方案等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比较低,约束力不强。

根据公开报道,出厂价30元不到的电子烟,在市场上可卖到300元左右,零售利润率超过900%

要看相关措施能否落实

为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动作频频。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的《管理办法》,均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之前电子烟行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现在通过法律来对其进行监管,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郑频频认为,电子烟迎来强监管后,一些不太规范的电子烟企业可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行业洗牌加剧,长远来看,将会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

同时,在郑频频看来,目前监管政策已经明确了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方向,接下来还需等待具体细则落地。

另外,针对《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郑频频表示,“参照”与按照一词有所差别,但“希望不要因为‘参照’这个词给电子烟营销留出更多的空间”。

在受访专家看来,《管理办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

“电子烟实际上是由电子烟具和烟液或烟弹组成的。烟液中含有尼古丁或尼古丁盐,但也有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此次意见稿只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进行监管,不含尼古丁的这部分电子烟产品被排除在外了。电子烟有害健康,如果其中添加毒品,性质就更严重了。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并加以完善。”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创办人王克安认为。

王克安表示,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些问题,但有规定比没有规定好,如果管理得不好还可以问责。相关规定出来之后,电子烟行业可以更为规范。接下来主要看能不能真正落实所有类似控制卷烟的措施,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更有效地限制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责编:王硕